一、歪曲事实、掩盖真相、虚假鉴定蒙骗被害人孙矫健家属
孙矫健,男,身高1.89米,体重95公斤,身体强健。然而,兰山区公安局却以遭人殴打时 “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来解释孙矫健的死因。这一解释漏洞百出,与事实、案情严重不符。
2009年1月24日,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孙矫健系因“外力打击导致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至此,孙矫健的死因才真相大白。
二、背离事实,轻描淡写,将“故意杀人”以“寻衅滋事”结案
再次鉴定后,依法应以查证后的事实,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确定罪名。但是,兰山区公安局却仍以“寻衅滋事”向检察院移送。这明显背离了案件事实,改变了案件性质。这一做法,看似无意,其实在“巧妙”地为犯罪分子开脱。
三、超越职权,急不可待,再次窜上前台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在检察院没有要求补充侦察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便已终结。但是,兰山区公安局却仍然在“努力工作”。他们照旧受理犯罪分子为逃避追究,没有充分依据和理由的重新鉴定申请,违背共同送检时的承诺,不惜遭到“伪造证据”的质疑,三番五次地偷着跑到北京,单方去取检材,遭到鉴定机构的拒绝。被我们受害人家属发现后,又灰溜溜地撤回。
堂堂的兰山公安局,超越职权,违法办案,如此鬼鬼祟祟,如此急不可待,究竟要干什么呢?
四、欺骗死者家属,故意模糊事实,以“技术手段”替人消灾
案发后,我们多次向办案人员询问,致孙矫健死亡的杀人凶手能否落实?均得不到答复。直到现在,我们才从检察院得知,公安机关并没查清是谁打死的孙矫健。现在,时过境迁,再查清恐怕就困难了。
本来极具查清条件,但兰山公安局却贻误战机,故意模糊案情,为犯罪分子开脱,千方百计袒护杀人凶手,不可饶恕!
五、警匪一家,民怨沸腾,恶性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现在,我们明白了“瓮安事件”为什么一呼百应!赃官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徇私枉法,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真是官逼民反啊!
孙矫健遇害后,兰山区公安局的种种丑行,无不体现出为犯罪分子开脱的嘴脸!激起了400余名孙矫健亲属的强烈不满和极大义愤,群体上访已经发生了多次,正义之士对本案也异常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本案人命关天,兰山区公安局欺人太甚,恶性群体性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恳请上级机关、领导重视本案,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好我们的事情。
我们的要求是: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2、坚决不允许犯罪分子为拖延时间,逃避打击提出的所谓重新鉴定。
3、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由最高检察院派专案组介入侦查,彻查案情,查明凶手。
4、尊重事实,补充侦查后,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纠正“寻衅滋事”的错误罪名,并依法由临沂市检察院公诉。
5、山东省临沂市公安部门有人滥用职权干扰破坏操控案件,我们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
被害人孙矫健亲属: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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