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早上9:20,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路过湛江市赤坎区民主路水井头附近,一名交警, (警号编码为: 211xxx)在不设任何路障的(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窜出上前拦截该车,当时事主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意识到,也未看清该交警是在执法,所以没有及时停下来.该警察在未作出任何告示的前提下,竟然挥动警棒(长约五十公分)朝事主打去,事主本能闪躲,导致连人带车飞铲落地,鼻口大量流血,两门牙脱落, 两膝盖红肿流血,顿时休克,不省人事,大约有半分钟后事主才苏醒,要求该交警协助到医院救治,但该交警置事主的生死于度外,只顾扣车,不理会,该发指的行为激起了民愤,引来上百群众围观指责其暴力执法,当时群众的情绪非常激动,车辆堵塞了一个多小时,仍未有离去的意思.最后督察赶到,将受伤的事主送去医院,民众的情绪才有所缓解.当时现场听到一些上了年纪的群众在说:这些交警手拿着大棒到处打人.据知情人反映,该事主有车证,驾驶证,并非"四类"摩托车.根据"交警执法规范"第二章第六条,交警对驾驶人员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证件(交警在执法中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第十一条:不得在行车通道上强行拦截车辆.而不是像该警察挥棒去拦截,更不是粗暴叫嚣,漠视生命.如果说交警因为害怕执勤过程中受到伤害,就可以事先拿着大棒去吓唬我们平民百姓,那我可不可以问声国家很多配枪的警察大哥们,借口说害怕坏人打伤自已而随意拿枪出来对着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呢?国家赋予交警执法的权力,但不是可以让一些连本身的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的所谓交警手拿大棒出来痛击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湛江市每次对于摩托车整治都会引起民愤,为什么呢?政府有没有认真的想过?交警部门又有没有认真想过?我们纳的税只想政府能给到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给我们老百姓,而不是让这些混在正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转过来毒打那些良民...在这次交警执法过度行为中,已有平民百姓受到伤害,请政府的相关部门领导们好好反醒下,多点下去看看,多点下去接近群众,别再伤害那些守法的老百姓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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