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黄鹏被正式逮捕。从其卧室梳妆台下的储物柜内搜出现金221万港元以及2万美元。这些钱被装在一个葡萄酒的纸箱内,分成几包,还有些装入了中华烟的盒子。在侦查阶段,黄鹏供述,这些钱中,其中100万元为某开发区投资公司董事长郑某赠送, 50万元为公司另外一人赠送, 20多万元属于收的红包或打麻将赢的钱,其馀的钱则为自己的收入。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黄鹏翻供,不承认其中的176万元为受贿。与此同时,郑某的口供也不承认曾送黄鹏100万元。
黄鹏为江西九江市人,现年43岁, 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越秀区检察院起诉书称, 2002年至2008年间,黄鹏在任开发区国土房产处处长,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三人分8次赠送的32万人民币, 4万港元,美元2万多的贿赂款。除此之外,在其家中搜出的221万元港币中,黄鹏对其中176万元无法交代合理来源。
黄鹏表示,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和受贿时间基本属实,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不予承认。黄鹏的辩护律师认为仅有25万元受贿款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前十年间,广州开发区大规模拆迁徵地中,黄鹏2001年10月起担任开发区国土房管处处长一职, 2005年4月升任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但仍分管国土房管处。
黄鹏受贿案中两名重要行贿人均为村领导,已被另案处理。其中,火村党支部书记锺浩某(音)曾先后4次行贿,共十馀万元。
开发区萝岗社区街道办主任钟建某(音)与黄鹏2003年年认识,也曾多次行贿黄鹏,黄鹏儿子出国读书,他"赞助"了2.5万美元。逢年过节,钟建某还给了 8000元的红包给黄鹏,一共给了4次。对于这笔红包,黄鹏予以否认,他认为这不过是两家人之间的礼尚往来,这几年间,钟建某给了自己的儿子七八万元利是,自己也给了钟建某的儿子三四万元的利是。
黄鹏辩称,自己虽然负责徵地拆迁工作,但从未想过从中牟利。开发区下属有十几个村,徵地补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自己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当利益。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