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

作者:魏娜 发表:2009-05-3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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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明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新法规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任何食品添加剂 目录外的物质都将不能使用

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什么添加剂以及用量,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专家表示: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省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 不再“不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难免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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