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7-05 00:33:38作者:
这下亏大了!一名未满18岁的少女为庆祝高中毕业,花了8000元在右小腿等3处刺青,家长发现后气得找民代上刺青店理论,黄姓店长自知理亏,同意赔偿“回复原状”,初估费用至少20余万元。
刺青店黄姓店长说,他不知道少女未满18岁,是学徒帮少女刺的,否则绝对不会让少女在他店内刺青,但事情已经发生了,他愿意负责到底。
新埔镇民代表会主席王增基说,这名少女算是他的晚辈,上月庆祝高中毕业,和同学一起到学弟打工的刺青店给学弟刺青,她分别在右手腕处刺小太阳图腾、在右小腿刺小龙图案、在后背刺十字架图案,学弟给她“买2送1”的优惠,刺3个算8000元。
赚8千元 恐须赔20万
家长发现女儿刺青后暴跳如雷,抨击业者不经家长同意就帮未成年的女儿刺青,也质疑刺青器具有无消毒,不但找业者理论,也带女儿去皮肤科就诊;初次打雷射去除刺青就花了4万元,初估全部除去至少得花20余万元。
黄姓店长说,他店里使用一次性针头,也准备有标准格式的纹身刺青同意书,其中载明“未满18岁者需法定监护人陪同,满18岁未满20岁者法定监护人需签名盖章”,但少女是跟学徒一起进来的,他一不小心就疏忽了这一点,愿向家长道歉。
少年刺青 需家长同意
刺青也算是一种消费行为,未成年者刺青准用民法相关规定,须监护人同意始生效力,未经同意刺下去的话,刺青业者恐要面对当事人父母提告求偿。
执业律师刘正穆也说,就算未成年者自愿,但如果监护人事后不同意,还是可以用孩子法定代理人名义向刺青业者提出伤害告诉,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不过结果要视个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