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裁─高院仍裁定扁续押(图)

作者:林庆川、杨国文、项程镇、何瑞玲 发表:2009-10-0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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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昨天撤销高院羁押陈水扁(左)的裁定,高院重新开庭审理,扁自台北看守所搭囚车赴高院出庭。(台北摄影记者联谊会提供)

合议庭六理由不放扁

最高法院昨天撤销高院羁押前总统陈水扁的裁定,高院重新开庭审理,扁出庭时首度提出愿接受国安局近似监管的"特特勤"保护,强调绝不会逃亡。不过,合议庭仍认为扁所涉重罪有逃亡之虞,今天凌晨零时十五分裁定续押。

合议庭评议后,以扁当八年总统期间与海外人士有频繁交往,比一般人知道逃亡的管道,另外,扁家在海外有相当的资产,若逃亡可过优渥的生活,且扁被判无期徒刑,有逃避诉讼、隐匿资产的可能性等六项理由,认为"显难用其他强制处分"替代。

律师郑文龙对此结果相当不满,他今天凌晨表示,高院此裁定与上次一模一样,显然没有考量最高法院撤销的理由,将提出抗告。

法界批违反无罪推定

陈水扁听到续押的裁决后跌坐椅子上,身体歪斜,神情失落。凌晨一时许返回北所,自行入房,神情已平复。

不少法界人士今天凌晨获悉后,认为此举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也严重侵害到被告的诉讼防御权。律师吴孟良说,高院的重新裁定结果令人无法信服,合议庭单纯以臆测认定有逃亡之虞,却没有事证足供判定。

庭中,扁共花了四十多分钟为己辩解,过程中,甚至还爆料士林官邸衡山指挥所有一个停机棚,并指"国安局说,那是老蒋时代在有必要时做为逃亡用的停机棚"。

扁家四大弊案一审在上月十一日宣判后,高院九月廿四日召开移审庭,裁定前总统陈水扁续押三个月,扁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以扁是否会逃亡仍有讨论空间,及海外钜额资金未汇回部分未引卷证等理由,昨天下午撤销高院原裁定,高院审判长邓振球组成的三人合议庭立即提讯扁,晚间六时许重开移审庭。

扁律不满将再提抗告

扁昨天着黑西装、面露微笑,手上拿着一个牛皮纸袋出庭,他一开始仅花约两分钟简短陈述,对于邓在上次开庭时曾指会注意对其有利证据,扁夸赞合议庭重视人权。

扁的三名辩护律师石宜琳、洪贵参及郑文龙随即轮番上阵,指扁涉及的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案、洗钱案并无涉不法,洪贵参直批,北院忽视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办国务费案好像"在算杂货店的帐",郑文龙干脆指:"北院的判决是违法、违宪的判决"。

辩方律师此次开庭仍是主攻法院羁押扁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他们共提出,卸任元首有国安局随扈保护形同监管、五.七亿钜款尚未被认定是不法所得,不能做为续押理由,及法院应保障被告的诉讼权三点诉求,要求法官要放人。

对于高院上次裁定续押理由中,指扁熟悉潜逃管道,石宜琳甚至说:"扁又不是黑道,如何熟悉潜逃管道?"洪贵参说,"全国都认识扁,扁只要两个小时不见,就是全国的大新闻了"。

郑文龙则不满的以"特侦组是国家的高级公务机关",却故意隐匿瑞士司法单位已冻结扁家五.七亿资金等有利扁的事证,不向法院提出,此举是"欺骗法院",特侦组没有诚信。

对于辩方质疑,公诉检察官张进丰、林锦村则以国安局虽提供安全护卫,但无法限制扁的行动自由,此外,扁涉及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诱因。

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一开头即反唇相稽,她显然火气不小,当庭甚至以"断章取义"、"一再扭曲"批评辩方律师欲误导合议庭。

至于五.七亿部分,越方如指艾格蒙组织查扣扁家资金后,仍有隐匿资金的事实,至于羁押庭不是讨论五.七亿是否为犯罪所得,而是海外资产可否做为被告逃亡后的生活保障。



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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