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郝劲松作为车主张先生的代理人已经于9月28日向上海闵行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车主张先生起诉称,2009年9月8日,在他开车去单位行至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求助,该男子以肚子疼却打不到车为由恳求搭车。
张先生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要求倒车,但在此过程中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张先生的车钥匙。随后大约七八个男子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抢走车钥匙,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期间不容张先生辩解。
此后,其中一男子向张先生出示了《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
上述工作人员在张先生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张先生的车辆。事后,张先生多次向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并剥夺张先生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执法大队于2009年9月14日对张先生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张先生事后得知,该事件是执法大队故意设计陷阱,雇用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自己的同情心搭乘自己的汽车,以便诬陷自己非法运营,执法大队以此为由对自己处以高额罚款。
张先生认为,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张先生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看williamhill官网 编辑引述网友的评论,真可谓一针见血:
当年的"阳谋",现在的"钓鱼",一脉相承,发扬光大!猫太祖的发明啊.为什么交通部没有表扬一下上海交通局执法大队创造的钓鱼法呢?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应该得到诺贝尔发明奖!
"钓鱼式执法"也是执法?TNND,执法都可以胡闹,老子无话可说!
这是"交通局设圈套,故意栽赃无辜司机",不仅仅是判决撤销处罚。还应该对交通局领导和参与设圈套和故意栽赃人员判处有期徒刑。
真是奇闻,他们应视为欺诈罪,先民事后刑事,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这是什么社会!为了钱,连这下三滥的卑鄙手段都使得出来!
这是一个典型的有预谋抢劫和绑架案!
看了后一个感触:政府在想方设法搞人民的钱!
这事儿肯定是临时工干的!
绝对是临时工!!!
他们在消灭我们国人中已经很稀少的那么点同情心,雷锋要活着也该被气死了,要求执法部门执法手段要合法不要卑鄙龌龊。
南京徐老太、上海搭车门,很快就可以把我们小学时代"学雷锋做好事"的残留美德清洗干净了!
这种创收的事,可以全国广泛推行,江苏昆山三年前就已经试行了,你们的觉悟还低了点啊!
我的观念是,宁愿让一个贫民百姓犯法,也绝对不能容忍执法者违反法律,因为,一个贫民百姓犯法对社会的危害是很有限的,而一个执法者如果违反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却是无限的,大家认可我的观念吗?
黑社会横行,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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