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担心并非毫无必要。就在记者节前一天,云南搞了一场规模庞大的宣誓仪式:全省数十家媒体上万名新闻工作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此举被解读为"只能报喜,不能报忧"。把两件事情联系到一起,确实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再从事情本身来看,设立媒体监督员的"卖点"是让媒体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增强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管理(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语)。但这些人都是由省委宣传部、省记协敲定的,终究摆脱不了"权力代言人"色彩。即便媒体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也很难让人相信他们会对媒体独立作出评判。更不用说,这些人是怎么"选拔"出来的,入选后又如何开展工作,目前来看尚且缺乏公开透明程序。让这些人监督媒体,谁来监督他们?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理论上,新闻媒体是代表公众来监督公权力,如今设立的媒体监督员,则是让公众监督媒体,那么究竟谁真正代表公众。舆论对公权力的监督尚且有迹可循,毕竟媒体报道(多少)能够反映公众呼声,可这些媒体监督员本身来历不明,凭什么说他们代表着公众意见?究其实质,恐怕仍然是权力在监督媒体罢了。
在公权力面前,事实是媒体的力量并非太强而是太弱了。这时候,再多出一群不知躲在何处的媒体监督员,动不动就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新闻媒体的日子还怎么过。当然,新闻媒体也难免会出现问题,但媒体报道是公之于众的,别说上级主管部门时刻盯着,老百姓也看在眼里。
当地媒体主管部门眼光如此犀利,倘若真是为了监督媒体,何必劳烦媒体监督员出手。这么做,莫非是为了让这一切看上去更加具有群众代表性?
在现代社会,合理的逻辑应当是这样:媒体监督权力,法律监督媒体。这才是防范媒体滥用话语权的正常途径。公众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若非经由民主选举程序,任何代表制都是十分可疑的。事情往往如此,既然有公众代表,难免就有不被代表或擅自被代表的情况。所以,只有真正体现公众意志的法律,才能够公正地履行监督媒体的职责。比如媒体报道失实,完全可以告它诽谤,哪里用得着绕弯子找媒体监督员。
今年来,云南俨然成为国内一大"新闻富矿",当地在舆论应对机制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与尝试。总体来看,有些措施颇有新意,也体现了当地加强舆论沟通的良苦用心。可这个媒体义务监督员,怎么看都让人不明白究竟创的哪门子新。也许正如网友所言,这不过是公权力给媒体手中的笔杆子加上套子而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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