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小组委员会召集人简坤山向媒体表示,根据选罢法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若有人违反规定,可罚五十万到五百万元。
简坤山还向媒体转述会议的详情,在二十四名出席委员中,有二十一人认为,马英九已违反选罢法。其中,有十二人认为马英九只是助选人,所以应只处罚五十万元。另外,还有四种不同的意见。分别认为应罚一百万、二百五十万、四百五十万元,甚至还有人认为应罚最高罚款五百万元。
简坤山强调,监察小组委员会最后是以多数决定,议决罚马英九五十万元。但其中有一名委员认为罚款太少,当场口头请辞。
对于宜兰县选委会监察小组委员会决议开罚新台币五十万元。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建荣表示,国民党一定会尊重而且接受宜兰县选委会监察小组委员会最后的裁决。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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