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表示,对于终审判决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黄松有在法庭上没有表态。高子程也未对此发表评论。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2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黄松有出生1957年12月,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诉讼法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因涉案被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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