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制政权的残酷本性,往往从他们对待妇孺的方式上体现出来,战争期间对于异族或被占领区的百姓,经常是不分男女老少地屠杀;而中共政权在和平年代对女性同胞的杀戮,可比拟中世纪的黑暗野蛮。笔者曾致力于搜集在1970年大屠杀中女性遇害者的名单和个人生平,她们本来是生活中的普通女性,大部分人仅仅因其思想言论而被执政党采取肉体消灭这一残忍的终极手段。在共产邪教者的眼中,这些女人不再是女儿、姐妹、妻子和母亲,而是政权的敌人。她们的罪名全部是 “现行反革命”,处死方式都是枪决。
1、王韵芬:《河北日报》工会干部,被害于1970年3月4日,44岁。
2、孙秀珍:北京挑花厂医生,被害于1970年3月5日。
3、杨淑辰:北京通县人(职业不详), 被害于1970年1月27日,48岁。
4、马正秀:北京自然博物馆讲解员, 被害于1970年1月27日,38岁。
5、王佩英:铁道部设计院幼儿园保育员, 被害于1970年1月27日,54岁。
6、冯元春:生于1925年,四川大学著名右派,被害于1971年10月1日国庆节。
7、汤玲英:湖南省醴陵县红旗陶器厂会计,被害于1970年3 月。
8、毛应星:生于1925年,兰州右派教师,被害于1970年4月14日。
9、马绵珍:贵州省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被害于 1970年5月10日,30岁。
10、丁祖晓:湖南省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女社员,被害于1970年5月8日。
11、李启顺:丁祖晓的同学,和丁死于同一天,均为20岁左右。
12、陆兰秀:生于1918年,苏州图书馆馆长,被害于1970年7月4日。
13、林舜英:南京市民,于1970年12月10日被害,60岁。
14、李香芝:1930年出生,曾任南京市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被害于 1971年9月2日。
15、官明华:生于1934年,广东海南岛白沙县农场医生,被害于1971年3月12日。
从现已掌握的材料看,她们被那么残暴地杀害,却并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其中大部分人只是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不满,并通过谈论、写信、贴大字报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中孙秀珍和杨淑辰的罪行是向外国使馆出卖情报,但她们俩人一个没有职业,一个是厂办医生,连机密文件都接触不上,手中不过是一些毫无价值的街头小报和传单而已。林舜英则是个贤妻良母式的人,为人处事一向谨小慎微,可依然躲不过红色祸水,与26岁的爱子李立荣一起被公审、游街、杀害,那一天正是世界人权纪念日。从现在已有的资料看,她是因出身不好而成了杀鸡儆猴的祭品。王佩英曾有一段时期住在精神病院,李香芝在临死前已经被折磨得精神失常。官明华被判处死刑的直接原因是反林彪,可就在她被害11天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九一三事件。
有些女性具有着勇敢倔强的性格特征,在疯狂混乱的年代也坚贞不屈,因而成了国家机器这个巨型搅肉机的祭品,付出昂贵的生命代价。其中陆兰秀和冯元春凭个人之力建立了丰厚的思想体系反抗暴政,她们是两位十分杰出的知识女性。
这个名单肯定是不完整的,如果再加上死于文革初期1968年4月的林昭、文革后期1975年的张志新、文革结束后 1977年的李九莲、1978年的钟海源等坚贞女性,名单还会更长。我想在严酷的共产专制下被屠杀的决不仅仅这近20名女性,有的人长期被遗忘在民族的记忆黑洞里,希望知情的读者继续增补这个名单,让我们以人类的良知奉献一份心力——
直到每个逝者都有一个名字,
每个名字都有一个故事,
即使它刚刚开始就被暴政所扼杀;
直到每个名字都不再被遗忘,
每个生命都不再被践踏,
并焕发出人性本来的光彩和尊严!
来源:读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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