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官方报导:
安徽省池州市委有关部门向记者通报:4月29日下午,池州市一居民在池州市公安局杏村派出所接受调查过程中坠楼死亡。据池州市委提供的书面材料:4月29日,池州市贵池区对三台山地块实施征迁,被征迁户左小琴(女)用石头将挖掘机玻璃砸碎。贵池区杏村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将左小琴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期间,左小琴说上厕所,后从三楼窗口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当地民众反映:
死者名叫左小琴,现年54岁,丈夫姓李,5级伤残于2001年下岗在家,膝下只有一儿子。左小琴家的房屋坐落在池州市三台山南侧、秋浦路北侧,是由池州市希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开发项目用地范围,当天政府强制拆迁该地的住户,左小琴及家人到现场与以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王国辉为首的城管拆迁者发生矛盾,左小琴被拆迁者漫骂及打耳光,她一气之下捡砖头砸挖掘机玻璃。后被以刘贵祥为首的民警强行带到杏村派出所,车到派出所后,左不肯下车,在车里再次被刘殴打。在派出所期间,左小琴出现胸闷无力等症状,被她的丈夫打120送到市第二医院,经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及脸部有外伤、淤血。民警不顾医生劝阻,再次强行将她带到派出所,并控制她的人身自由达数小时,约下午5时许,左小琴到派出所三楼找民警要求离开,发生激烈冲突,待死者丈夫从一楼赶到三楼,左小琴已经从阳台坠下,家属把她送至贵池二院进行紧急救治,期间无任何相关当事人出面,后抢救无效死亡,确定死亡后,突然来了大批警察,把家属全部控制住,并强行带走遗体。当晚在出事现场派出所门口聚集三四百名群众,并有数百民警严阵以待,场面没有发生骚乱。现家属要求要回遗体,政府答复要谈好善后事宜后才能交还遗体。坠楼现场派出所三楼窗台有一米多高,应排除不慎坠楼的可能,当时三楼有所长和多名民警在场。目前死者家属被安排在一家酒店里由政府专人限制他们的自由进行商谈。
三,拆迁项目开发商情况
左小琴被拆迁的房屋地块是由池州希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项目,该商业地块共计12.35亩,由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池国土资告字 [2010]1号)公开拍卖出让,于2010年2月9日由池州希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成功,该地总成交价3100万,已经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开发商只支付了保证金1000万,至今没有支付后续土地出让金,已构成违约。池州希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池州有三处以上的土地交易,均有违法、违规、违约的纪录。该公司法人胡国挺,浙江商人,两年前曾因与政府工职人员有经济案件牵连被池州市纪委控制调查,有违法行为纪录,后因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给纪委办案人员打电话,才没有予以深究。
四.池州政府的拆迁手段
池州市的拆迁工作力度在全省小有名气,拆迁工作成果还经常作为经验在省内兄弟城市中介绍。所以池州的整体拆迁工作都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池州的公职人员都知道,政府主要领导的口号是:“要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只要结果,不要过程。”“不管你怎么做,工作做好为止”。在这些口号的指导下,当拆迁工作遇到阻力时,市领导往往亲临现场要求工作人员献计献策,当听到他们的各种“损招”后,领导总是那句老话:“你们怎么做我不管,做好为止”。以下便是池州拆迁户反映的政府较常用的几种拆迁手段:
1、滥用公权力。针对个体经营户或营业性房屋,为达到拆迁目的,利用税务、工商、药监等行业管理部门对经营户施加压力,逼迫经营户搬离未签定拆迁协议的商业用房,再不就范的即冠以某种违规、违法罪名进行拘禁。
2、亲属株连法: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有的直接借调到拆迁部门包干负责,有的被通知暂停上班,给予任务是做通亲戚的工作后再来上班。
3、封锁合法援助:政府向法律事务所,房产评估所施压,不允许他们受理拆迁户的委托,不允许报纸、电视台报道有关拆迁户维权的新闻。
4、信息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不愿公开拆迁许可的相关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池州的拆迁户往往只收到一张拆迁通知。
5.采用黑手段:某家银行因长江路拆迁无法达成协议,政府连夜在其正门开凿数米深的沟渠,并在入口处堆放垃圾,逼其就范。某居民点留下的几个钉子户,四周被推土机筑起土坝,雨天成为污水潭,加上24小时高音喇叭播放。某国有企业因拒绝一处房屋拆迁,全市所有的营业点门口停车场上都被插上禁止停车的标志,并派城管看守,使这家企业全市的工作几天无法正常运行。某餐馆拒绝拆迁,在门口倒些粪便,方圆几百米臭气薰天。
6、封闭上访渠道,房屋所有人及其亲属的手机、电话、网址被监控,人身自由被限制,如有去外地上访,或中途拦截,或派专人看管送回,再进行24小时监控。
五.幕后的利益分配
“政府利益最大化。”这句冠冕堂皇的口号,仅仅从表面上看就已经严重地把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了,好像政府的利益必须在损害民众利益中获取。但池州的事实情况却远非这么简单。
与拆迁工作相配套,池州市区的商业开发用地价格直线上升,2006年,市区商业地价每亩平均在四、五十万元左右,新一届政府实行大拆大建的政策,地价直接涨到每亩三四百万。
这绝不是点石成金的道行,而是其中另有奥秘:政府制定了所谓的“商业开发土地出让金返还奖励制度”。这套制度的实质内容就是投资商除了与政府签订公开拍卖土地的合同之外,还有一张不公开的项目开发协议,比如:一块商业用地,公开拍卖地价是每亩100万以上的话,协议地价只是每亩20至30万元,投资商先按公开价支付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只实际按每亩30万收取,其余部分作为对开发商的奖励分批返还给开发商。
这里,公开招标、挂牌只是个形式,实际上仍然是协议供地,而且政府的财政收入虚数直线上升,GDP惊人地增长,政府用这种方式可以随意选择开发商,将不知内幕的开发商拒绝门外。由此而产生的怪相是,一方面巨额的土地资金不断地在政府财政账面上流动,另一方面,财政需要更紧地克扣民众的利益,包括拆迁补偿金,来垫补政府财政的虚弱。政府没有得到实际利益,而只得到了表面上地价飙升,财政收入增加的面子,反而是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入开发商的腰包,政府只能从广大弱势群体,克扣拆迁补偿金和公职人员的福利来弥补财政亏空。
前面提到的希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也是这样政策的直接收益者之一,试问池州政府敢把与开发商签的供地协议公之于众吗?请问政府,池州市区的大部分商业开发项目,有几家不是用这种手法供地的,请问政府的各个招商引资部门,能公开他们的开发协议吗?
“政府利益最大化。”到底是谁的利益最大化,池州的普通民众人所共知,这项政策的实际结果是那些不法投机商的实际利益最大化,池州政府的面子最大化,实际利益最小化。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安身立命之本,就这样被无情地被剥夺了。
在池州这样的土地交易黑幕之下,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在政府如上所述的拆迁手段(损招)中,一个有个残疾丈夫的女人,一个下岗人员的妻子,面对安身立命之处被夷为平地的一瞬间,左小琴除了以死抗争,还有别的活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