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发表:2010-07-1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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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7月1号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地级以上有较大事件要在两个小时以内呈报,敏感事件可以越级上报。

中新广东网本周二的报道说,据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介绍,该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创造性地设立一系列应急管理创新制度。《条例》 规定了建立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预警信息发布、现场指挥官、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评估与考核等7项主要制度。

广东番禺的张先生告诉本台记者,广东省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广东市民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不过,对于政府部门能不能做到条例中所说的信息公开,张先生表示怀疑。

“肯定有很多事情不让你们知道嘛。”

《广 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还包括社会动员制度。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表示,这种动员社会的应对条例,让他想到了毛泽东年代的“全民动员政策”。

“搞得大家都好像社会很恐怖一样到处都有危害信息。”

据报道,广东省应急办聘请了3万人的信息员队伍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信息。刘晓原律师说,事实上类似的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很多年前就有,问题是,有关领导愿不愿意去解决这些突发事件,民众会不会在第一时间知道真相。刘律师说,在他看来,有关部门聘请3万信息员的目的有两个。

“一个今年来说我们要掌握社会动态,不要使一些社会事件马上演化成一个大的群体性的事件;另外一个不让信息扩散,以便他们及时采取一些什么措施。那么你现在聘 请的这些人到底是谁来聘请?等你们聘请拿钱, 还是县里面拿钱。如果是县里面自己聘请,那么当地发生了事情以后,这些信息员还是不会上报的。在我的印象中,实际上在80年代的中期,各个政府、党委部门 就有过信息员制度,汇报当地有什么紧急情况啊,还有一些其它的什么信息也要上报。我们就会发现一个什么问题,有些问题在地方上知道了这些问题,他们也不上 报,怎么办?”

据报道,广东的政府部门还将按《条例》规定,将在黄金四小时内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并会通知传媒,确保传媒的采访 不会受到阻扰。旅居美国的原香港凤凰卫视新闻总监庞忠先生表示,在广东发生了一系列罢工事件之后,有关当局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显然是为了维护政权稳 定,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出现。但是,庞忠先生说,如果真的有突发事件发生,所谓“确保传媒的采访不会受到阻扰”的说法,执行起来肯定会有选择和保留。

“如果这边事情处理好了,口径也都统一了,它可能会漏出一些信息,这是中共惯用的手法。通过这种手法,让人感觉到对有些事件中共还是媒体上可以发表的。它实际 上是要在完全控制的情况下面,口径完全统一的情况下,对它们绝对有利的情况下,它才允许媒体报道一些方面。但不允许媒体在这个事情本身开始或者是比较严重 的时候报道这个问题。”

这一条例还规定,对于瞒报漏报的有关责任官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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