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9-07 23:17:30作者:偶来看评论
今天上班路上,看到一朋友在散步,一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一个老人,致使老人跌倒在地不能起身,朋友撞到老人后,快速离去。我一看,周围就我一个人,老人还在不断呻吟,我不知如何是好,上去扶成本要4万5,太高了,扶不起啊。送医院,成本要4万5加上车费,想拿手机打120又怕会留下记录,想跑开又怕被法官判我一个做贼心虚畏罪潜逃。我急得是满头大汗,在那里团团转,不知道如何是好。情急之下,我捡起旁边的一根木棍,咬着牙把左手和双腿打断,然后再一棍子打在头上,浑身是血的我倒在老人旁边。我心想,等会有人报警,我就说是老人把我撞成这样的,不但不用对老人作出赔偿,还能让老人赔我的药费。
谁知道~~很多来来往往的人都看到我们倒在地上,但就是没人报警,部分人看到后先是一愣,然后见了鬼似的以百米跑的速度撒丫子跑了;部分人拿起了手机后又放了回去,呆在那里急得团团转,然后拿起我旁边的木棍自己打断双脚倒在我旁边;部分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直接晕了过去;有一妇女,吓得浑身无力,想跑跑不动,棍子也拿不了,高呼一声:“这么多人,得多少个4万5”后,吐血晕过去了;有2个男青年,为了争夺那根棍子大打出手两败俱伤,最后被一个老伯拿了那根棍子,写了个招牌出租棍子:木棍出租,打一下100块,包断手脚。
最后,实在饥饿难忍,我只得倒立着用一只手跳回家去了。
那老太还在那躺着,等“活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