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儿童是否理解自行车的潜在危险?
美国一名法官裁定,可以对六岁女童朱丽叶·布雷特曼提出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控诉。
2009年4月,朱丽叶与另一名小童雅各布·科恩在两人的母亲陪同下,在曼哈顿区东河附近的行人道上比赛骑自行车,期间把87岁的米纳女士撞倒地上。
米纳女士的股骨断裂接受手术,但三个月后死亡。
事发时,朱丽叶和雅各布还不到五岁。
米纳女士遗产管理人向两名小童提出诉讼,指他们在“操作和控制他们的自行车时疏忽”,控诉也包括两个孩子的母亲,因为她们同意比赛。
懂事?不懂事?
朱丽叶的代表律师要求法官撤销诉讼,理由是朱丽叶当时只有四岁零九个月,太年幼不懂事,而且她在母亲的监督下,因此不能够要求她承担责任。
但是纽约最高法院法官保罗·伍藤不同意这个辩护理由。他在裁决书上表示,法律假设四岁以下的儿童不理解 “疏忽”这个概念,“但是对四岁以上幼儿是否理解这个概念,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伍藤法官还说,朱丽叶的律师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有关儿童不懂事或不够成熟,也没有提出这个年龄的儿童不明白“骑自行车撞向老人是危险的”的证据。
这一裁决意味着米纳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向朱丽叶和雅各布提出诉讼。
来源: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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