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在文革期间的大屠杀事件,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披露在网上的(用百度均可搜到)有五个地方,这五个地方分别是:
(1)北京大兴县屠杀事件(见遇罗文写的《惨绝人寰的杀戮——骇人听闻的文革中大辛庄屠杀暴行调查》,66年8月31日夜里,大兴县大辛庄一夜之间杀了一百余人);
(2) 湖南道县大屠杀(见章成遇罗文写的《鮮為人知的文革大屠殺之二:湖南道縣大屠殺——公元一九六七年夏末秋初湖南道县农村大屠杀纪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
(3) 广西吃人狂潮(见作家郑义郑建宣写的《文革期间广西吃人狂潮真相》,及《鮮為人知的文革大屠殺之一:廣西文革人吃人事件》,广西大屠杀始于l967年秋冬,到1968年8月达至顶峰,其屠杀规模之大——被杀者达十万之众,杀人手段之残忍——剖腹挖肝吃人肉,在全国皆首屈一指);
(4) 湖南省邵阳县大屠杀(见童六春写的《文革四十周年祭------老虎坪记事》,文中说,据《邵阳县志》记载,在1967年6月15日后的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黑杀风”波及全县八个区四十三个公社、场、镇,272个大队,523户,被杀295人,被逼自杀277人,合共572人);
(5)重庆(原四川)涪陵清溪大屠杀(见作者墨蠛写的《艰难的历程(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 六十七、人对人为啥要如此惨绝人寰?》http://www.zigui.org/article.php?id=278417,在1967年8月初到9 月中旬的近50天里,在涪陵清溪区查实有二百八十一具被害人的尸体,在这二百八十一个被害人中,男性二百四十九人,占总被害人数百分之八十九,女被害者三十二人,占被害总人数百分之十一;对立派即“忠实派”九十四人,占总被害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一般群众九十七人,占总被害人数百分之三十五;当时所谓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五十一人,占被杀总人数百分之十八;无名尸体三十九具,占总被害人数百分之十四)。
从墨蠛写的《艰难的历程 (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 六十七、人对人为啥要如此惨绝人寰?》及前后几篇文字中,我们可以知道,四十二年前,作者墨蠛作为涪陵清溪大屠杀的现场调查人(也是最早发现这一惨案并立即用书面报告给当时的涪陵地区支左领导小组的那个书面报告的起草人),因而是有相当的信度的。
然而,可能是限于资料方面的原因,他只是写了当时涪陵大屠杀中一个区的情况(当然也是最厉害的一个区)。
虽然在他的《艰难的历程(一百二十五)》的“资料五”(直接指挥策划批准杀了三十九人的代理区武装部长吴家治——文革后期判刑死缓,后减刑,坐二十年牢后释放回家——的供词)里,提到“我(吴家治)和平安(注:当时属清溪区下辖的一个公社)陈邦立、区供銷社刘永祿参加过赵树金匪首主持召开的焦石会议。我又亲自主持召开过清溪、焦石两个区和公社‘貿派’头头会议,传达赵树金的指示,布置‘三鎮压’。” 由此可以使我们将发生在当时涪陵清溪的大屠杀与赵树金在1967年8月15日撤到涪陵江东后先后七次正式开会研究杀人从而酿成涪陵大屠杀的悲剧联系起来,但作者墨蠛却没有再写下去,因此使人们对发生在1967年八、九月的涪陵大屠杀缺乏整体的了解;而且,据我所查,目前还没有人对涪陵大屠杀的整体情况做过揭露;正因为如此,我才使用了这样一个标题:“鲜为人知的涪陵文革大屠杀:赵树金等人的杀人罪行”。
对于涪陵这段最血腥的历史事实,几十年后才得以通过互联网而披露于世(在这一点上我们首先应当感谢墨蠛先生),这对于经过那场劫难而活下来的幸存者来说,总算是尽了一份历史的责任;也算是对那些无辜死去、特别是对其中那些被极其残酷的手段夺走生命的人们的一种告慰。现在是应该结束这种对历史不负责任的遗忘的时候了,健忘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如果说作者墨蠛所引资料源于经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实地调查因而具有相当的信度的话(遗憾的是由于这些可贵的资料经“忠实兵战报”一转载,其中自然要加进去的派性语言使该历史资料失去了应有的中性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有损该历史资料本身的价值),我下面所引资料则应更具信度。因为我手头拥有的是当时的审讯记录(主持审讯的均是当年公检法的司法人员,而且以后包括赵树金、况道成等人的判刑均将这些审讯记录作为重要依据)。据这些审讯记录载,从1967年8 月 15日撤到涪陵江东后,“贸派”先后七次在正式的“常委会”上研究了杀人问题。在所有这些由“贸派” “常委会” 正式研究决定杀害的90人名单中,赵树金自己承认亲自打圈以示批准的共33人(这也是最后给他定罪判刑认定的人数)。
下面是所有审讯记录中的一份。由于这份审讯记录是当时“贸派”的保卫科负责人的交待,而每次要杀的人均是由保卫科根据他们自己的“审讯”情况研究后提出要杀的名单,然后再报 “联司”赵树金等“常委”最后批准,所以这份审讯记录比其他人的交待要更系统些。这位当时“正牌的”“贸派”的保卫科实际负责人李XX(兼管保卫科所辖的专门负责审讯事项的政工组)是这样交待的:
“第一次杀人,当时保卫科住在焦石粮站。1967年8月19日上午,保卫科王XX(据王XX交待:“我是联司的常委,名义上宣布我是保卫科的主要负责人,而实际上由于我不是正牌的‘贸派’组织——他是一个工厂的‘贸派’组织负责人,而所谓‘正牌的’应是商业系统的‘贸派’组织——他们有些排斥我,保卫科的实际负责人是李XX”)对我说:‘联司喊把关的人的材料弄出来拿去联研究。’我就叫刘XX通知保卫科全体人员开会研究,当时到会的有我,王XX、刘XX、李XX、刘XX、赵XX、张XX七人,会议是由我主持,当时我说:‘联司叫我们整材料去批。’接着就由保卫科人员介绍审讯情况,被抓的冯国民案是我办的,我就介绍说‘冯国民是政法公社马泽林派来的奸细,这个人应报上去处理。’李XX就介绍被抓的周伟的情况说‘周伟是焦石砸派(造反派)的头头,他组织一百多人,企图搞垮我们红联司。’其他几个人也介绍了一些审讯情况,详细情况记不清楚了,结果我和王XX及保卫科全体人员都同意把10几个人报去“红联开发中心”批准处理,后我就把这10几个名单和材料交王XX带去“红联司”批,王XX就把拿去联司找赵树金批的,结果赵树在名单上划了10个人的圈圈,表示要杀掉。这10个人是冯国民、周伟、贺伦芳(专区医院医生,12.31红色卫生反戈的)、马文渊(川剧团,红旗总部反戈的)、张本祥(石油公司的造反派)、张承歧(川剧团,红旗总部反戈的)、冉崇明(海陵厂工人,造反派负责人)、郑友明(另市的石工,造反派战士)冉崇义、熊朝富(港务局工人,造反派战士)。
当天晚上由保卫科警卫排熊XX等人把这10人提出来捆起,由况道成、王XX 带领保卫科的林XX、杨XX、余XX、郑XX等人用卡车把这10个人送到焦石出去悦来的公路三道拐处,由况道成、杨XX(赵树金三个警卫员中最贴身的一个)、林XX三人提枪打死的,打死后又把尸体推下岩脚去了,其中冯国民受伤未死,后逃跑了。这次因为我正在审讯一个被抓的造反派战士,所以未去参加提枪打人。
第二次杀人,是1967年8月底(具体时间记不清楚),王XX对我说:‘联司往包鸾转移,联司的意见要把关的这些人材料报上去,要放的,要处理的都在这边(指焦石)解决。’当天我就通知王XX,刘XX、李XX、赵XX、刘XX、田XX、兰XX、张XX和‘红焦司’(焦石区的‘贸派’组织)的一个人共同在焦石区公所研究,这次研究要处理的人多数是当地造反派抓的,从涪陵抓去的只有‘忠实兵’彭福胜。这次研究多是由‘红焦司’的人介绍情况,结果我们大家一致意见是认为问题大而情况不清楚应带走30多人,问题已经清楚应杀掉10多个,应放走的5个,我征求大家没意见后,由王XX拿去 ‘红联司’找况道成、彭用吉批的、‘红联司’完全同意我们的意见,要杀掉12人,这12人有彭福胜(涪陵‘忠实兵’)、简居正(焦石医院医生)、赵崇坤(焦石医院医生)、况居良(焦石的)等。
结果在9月2日晚,我带领靳志勇、林XX、李XX、余XX、丁XX、张XX等人把这十二个人捆起用卡车运到涪丰公路48公里一个硝洞边,由靳志勇一人提枪把这12个人打死在硝洞边,然后他们又把全部尸体推入硝洞里,避免群众发现,影响不好。
第三次杀人是在丰都县的包鸾(区),9月3日赵树金、王富国(红联司常委),带起警卫员来包鸾小学一带视察,当时我们保卫科、医院等都住在包鸾小学,赵树金就问我那些被抓来关起的人的情况,我就汇报说:‘其他是没什么,就是有两个关的时候把捆的绳子改了,被我们打了一吨。’赵树金听后叫马上枪毙这两个人;王富国还把这两个人的名字记去了。这两个人听说有一个是丰都汇南小学副校长,叫什么名字记不清楚了。当天晚上由四兵团的政委张XX来将这两人提走,由保卫科熊XX、晏XX、吴XX押去亭子垭枪杀,杀后把尸体推入一个深洞,具体是哪个提枪打的我不知道。
第四次杀人仍是在包鸾,9月5日“红联司”常委王富国和他的警卫员来保卫科对我说:‘联司叫你们把已经审问了的这些人的名单拿去我们开常委会研究。’我就立即叫刘XX把保卫科的人通知到包鸾小学后面一个山洞里开会研究,参加的人有我、刘XX、张XX、李XX、刘XX、赵XX、田XX、陈XX。会议仍然由我主持、首先我叫负责审讯的介绍情况,接着刘XX、李XX和我都介绍了各人审讯的情况,李XX就说:‘勾长茂是搞策反的叛徒,应处理(即杀)’。结果我们都同意处理勾长茂(县公安局干部,原是我们派反戈的)、王明华(专署办公室主任、支持造反派的干部)、盛朝阳(焦石人,也是我们派‘红联司’反戈的)等13 人,研究完后我把名单交给王富国带去联司批,第二天晚王富国的警卫员就通知我去联司,我就和刘XX、熊XX三人去王富国那里,王说:‘联司常委研究决定了名单上打勾勾的13人都要处决。”当时我就说:“现在王XX不在家,803的人(即保卫科警卫排)有些我调不动怎么办?”王说:“你们把人捆好,汽车出发后我就打电话通知你,我们另找人去执行。”说完后我回到保卫科,通知了保卫科李XX、熊XX、刘XX、晏XX、朱XX、钟XX、郑XX等人把这13个人捆好等汽车,后我们把人押到包鸾街上上的车。四兵团政委张XX组织二个班,由营长向XX带来执行枪决,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也参加了的,我们保卫科的人与向营长带的两个班一同把这13个造反派战士押上汽车送到亭子垭一个深洞边枪杀的,记得当时还跑了一个盛朝扬,第二天被当地贸派组织抓住,由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等人枪杀在亭子垭。
第五次杀人则9月8日至9日,我去江东接家属去了,刘XX就在家主持保卫科的李XX、赵XX、张XX、刘XX等人研究处理15个。名单是刘XX交给“红联司”常委罗XX拿去找联司不知哪个批的,后不知什么原因没有立即枪决。9月9日左右我从江东把家属接来后,‘红联司’常委黄年福就给我说:“现在关押的人都不能放,要一船推,全部处决干掉,这些关的时间长,了解我们的情况,放出去对我们不利。”后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了罗XX,罗当时不同意把关押的人全部干掉,并叫我回去把名单和材料拿去联司批。9月11日,我就召集了保卫科的刘XX、李XX、张XX、赵XX、刘XX、兰XX、田XX、陈XX等人开会研究,这次王XX也参加研究的,在会上我说:“联司黄年福叫把关的人要全部干掉,后来我向罗XX汇报,罗叫我们研究一下,看哪些放,哪些处理(即杀),再把材料报联司批,现在我们大家研究一下”。接着由保卫科审讯人员介绍了审讯情况和处理意见,最近我和大家的意见,一致认为应放30几个,就处理(即杀)18个。研究后由我和刘XX、李XX、刘XX四人去联司找罗XX,由罗XX把名单交给赵树金、况道成、彭用吉等批准的,他们完全同意我们的处理意见,即放30几个,处决18人,这两次(加上前次未处理的15人)共批准杀掉33人。这33人我只记得有陈锡均(包鸾人)、代天成(京剧团演员,造反派战士)、其余的我记不起名字了。当天联司李XX(重庆总后‘242文筹’的)说:“你们把人捆好摆到亭子垭交兵团的人执行”。结果我回保卫科后,就叫大家作好准备,今晚要执行任务,保卫科的除值班的三班外,其他的王XX、李XX、刘XX、刘XX、林XX、余XX等全部人员都出动了,我们分两卡车把这33个人捆好押去亭子垭地方交给况道成、杨明仕、‘红成’的朱X,‘242文筹’夏××等带起联司的直属排来执行。
这次是由况道成、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等人用刺刀一个个地捅死的。当时有些被刺一两刀后还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况道成等人又捅几刀后,这些就被刺死没有喊了。这33个人被刺死后,全部尸体都被推下旁边一个很深的洞子里,我也去拖了两个尸体丢下洞里的。
第六次杀人,是1967年9月12日晚在包鸾小学,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和另一个(不知名字)来保卫科说:‘联司叫你们把关的人的名单材料送联司研究,再处理一批。’我就通知王XX、刘XX、李XX、张XX、刘XX、赵XX、田XX等人开会研究,当时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也参加研究的,当时大家一致同意王仁达(“贸派”‘继红军战斗团’负责人,涪陵一中初67级学生,反戈的红卫兵)和曹麻子(县工交反戈人员)等13人应处理并报上去呈批,当天由王 XX、林XX两人去联司给况道成、彭用吉批的。联司仍然同意保卫科的意见,处决10个。9月13日我就带领保卫科人押留下来(未杀的)的10多个人,向栗子区撤退,王XX就带领林XX、余XX、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等人将决定杀的这10人捆好押到包鸾大桥出去的老鹰岩,由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一人用枪打死的。
第七次杀人是1967年9月24日在栗子寨(注意:这是“贸派”主力撤出栗子寨的头一天),罗XX来保卫科,我就说:“我们关起这些人怎么办啊?”罗XX 说:“你们把关起这些人的名单送去联司研究解决。”我就召集保卫科的刘XX、李XX、刘XX、田XX、赵XX开会研究,大家都同意把孙长发(栗子人)等 10人处理(即杀)……经联司研究同意杀掉这10人,当晚就准备处决。但刘XX、熊XX等人不同意枪毙这10人中的一个“红联司”的连长,结果未杀这个人,其余9人被押出去枪杀了。”
这样,根据这位“贸派”保卫科的负责人交待,从1967年8月19日起,到 1967年9月24日止,在赵树金、况道成等人的主持下,先后在涪陵焦石、丰都包峦、丰都栗子寨等地,一共有组织的进行了七次集体屠杀;其中,第一次杀了 10人,第二次杀了12人,第三次赵树金当场决定杀了2人,第四次杀了13人,第五次杀了33人(实际上是两次研究决定一次杀的),第六次杀了10人,第七次杀了10人,共计90人。
特别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在第三次的屠杀中,在赵树金的直接授意下,被杀的均是遭杀人者用刺刀捅死的!而由杨明仕(赵树金的警卫员)一人就捅杀了六人!
下面再让我们看看他们自己是怎样交待的。
下面先看看赵树金自己是怎么交待的: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前文李XX交待是八月十九日)在焦石公社楼上开常委会后,保卫科王志强XX拿个名单来说,有些人要处理,请常委看看。
王富国接到这个名单说:杀了!彭用吉说,研究杀就是了。我同意。我记得周超群说,杀人权在最高人民法院。我说,现在是非常时期,还来得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王富国看了交给我,我看后交给况道成,常委都看了,都没意见,只有周超群没有表态(周是参加过1959年国庆十周年天安门阅兵的转业军人,因没有杀人劣迹,1969年“贸派”组织被重新承认而恢复后补台结合进地区革委会任常委)。我记得同意杀四个,后听说杀了10个。(当时)我就说要找个背静的地方,走的人少的地方处理。
第二天上午,公社文书就与我说:‘赵主任,红联司在这里杀人不好,群众害怕。’我说;‘没听说杀人啦?(我之所以不说实话是怕影响扩大了对我们不利),我给他们讲讲。’下午我就对况道成、彭用吉说:杀人的事让公社文书知道了,群众害怕,今后不要在本地处理,弄远点。(这就是前文李XX交待的第一次杀人)
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打丰都高镇(赵树金亲自带队),朱XX抓到一个妇女,他说是川涪(“忠实派”)的,弄到高镇山上杀的。当时有很多人在山上看,我就问:那边怎么那么多人?朱XX说是我们在枪毙人。但我没说好坏,内心还是该枪决,我说:枪决就枪决了吗
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打高镇下午三点钟时,红贸三个人捉到二个“忠实派”的人,我说到山上看俘虏去,杨明世(赵树金的警卫员)说我去,杨明世一会就回来了。我问:这么快?杨民世说枪决了,我也没说好坏,表示同意。(注:打高镇杀的三人不在前文说的90人之内。)
六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二点钟就离开高镇,走四天才回到丰都包鸾(“贸派”主力所在地)。我记得是九月二号到的。在粮站门口,我见汽车装的人,我就问李XX:这是干什么的?他说拉去杀。我又问:什么时候定的?他说在焦石最后一次常委会定的。我内心同意杀,我就没问了。(这就是前文李XX交待的第二次杀人)
六七年九月初我与周超群,王富国,通信员杨民世,李XX、陈XX(杨民世,李XX、陈XX三人均为赵树金的警卫员),到‘后勤部’找看伤员,在‘联司医院’ (包鸾学校)二兵团的何XX等向我反映,俘虏不能与伤员住一块,俘虏又不老实,还在唱歌。我到医院对李 XX说:俘虏还在唱歌?李XX说没得这回事,没有唱歌。只有两个解索,还说很不好管。我说:不听话就杀了他妈的。第二天我还问李国权杀了没有?杀的这两个我不知姓名,在那里杀,谁杀的,我不清楚。但是我叫杀的,这一罪则我是逃不脱的。(这就是前文李XX交待的第三次杀人)
一九六七年九月六、七号,时间不很准。在包鸾粮站开常委会,有况道成,彭用吉、黄XX、余XX,黄年福,王付国,研究部队撤退(问题),(这是一个)有 ‘红焦司’、清溪、丰都、垫江等地“贸派”负责人的联席会。会后,王付国从右边衣包拿出要杀的人员名单交给我。他说:编了号,二号下次考虑,三号是研究要马上杀的,请我最后定夺。我就夹到日记本里。吃了晚饭我看后,在不同意杀的名字上打X,有疑问的打问号,同意杀的名字上就打个圈。
第二天常委继续开会,人没有到齐,我记得有况道成,彭用吉,余XX,王付国,黄年福,我。我就把把杀人的名单交王付国,并说:杀那么多干啥?放了些。彭用吉反对我,说:‘二. 七’在大东门沉水就是200多,大喊救命(注:这是谣传)。王付国说这放还得了?在丰都的8042得到消息,就根上来了。彭用吉说,就等于给敌人放信。况道成也说坚决放不得。黄年福说要放也晚一点,我们正要撤退。我还说,其中有两个我不同意杀(一个是焦石的医生,一个是‘毛主席的红卫兵’王仁达),彭用吉说:焦石红联司也不同意。我说不同意不行。于是就决定杀十八个。王付国就问我:打记号是怎么一回事?我说:打问号的要重新研究,打×就是不同意,打圈就是杀的。这样大家一起决定杀十八个,我个人原先打圈决定杀的只是六个,后经大家研究我最后也同意决定杀十八个。(这就是前文李XX交待的第五次杀人)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一日罗XX就来问我俘虏,怎么办,我说大部份放,坏的带走,很坏的杀掉,就没有决定杀那些,杀多少,不知彭用吉、况道成他们怎么研究的。这就是说,九月十日我亲自批的十七、十八个,记不很清楚。十一号(我又说)坏的杀掉,这两次总共杀33人。
以上我交待的是我亲目批杀的。由于我们这样杀人,丰都同观点的也杀,据我知道,退到栗子山,我住在栗子兴隆三队,杨民世就对我说栗子山的造反派也把地主杀了两个。(由于我们的影响)到底那些地方杀多少,我搞不清楚,(但由于)我们退到江东后就开始杀,所以焦石、丰都也开始杀人。(赵树金当时还不知道,清溪杀人更厉害)”
下面再让我们看看亲手杀死24人的赵树金的贴身警卫员杨明仕是怎么交待的:
“第一次杀人是八月二十日晚,是从焦石出去到悦来(即现在的涪陵卷洞乡)十多里地的地方,杀10人,我杀了四个……晚饭后约半个小时,赵树金来寝室对我说:‘小杨,今晚你和况道成一道去把那几个坏家伙枪毙了。’当时我问:杀人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啊?赵树金会得到:‘这个时候还经什么批准?我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经我批准我负责。你没听中央电台广播吗?几镇压嘛。要对苏修特务、美蒋特务、日本特务,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实行三镇压。’晚上十点来钟,况道成从‘联司参谋部’(焦石公社楼上)出来,提着手枪喊:‘老杨,走。’我就去了。刚下楼时,况道成说:‘他们不敢,我去。’
况道成把我带到焦石粮站,他叫王XX把那十个坏家伙弄出来捆起。王就拿起名单把他们个个叫出来捆上。况道成又叫王XX派十几个可靠的把人押到焦石区公所门口上车。……十个人是三批枪毙的,第一批三个,我和况道成各杀了一个,另一个是保卫科林XX打的;第二批也是这样,我们三人各杀一个;第四批杀四个,我杀两个,况道成杀一个,是我们一个单位的(石油公司)叫张本祥,那一个不知是谁打的……
第二次杀人是八月二十七日丰都高镇,枪毙两个,我按赵树金的亲自命令去执行,我杀了一个……
第三次杀人是九月三日晚上,在丰都包鸾亭子垭,枪毙两个,都是我杀的,两个都是打的头部……
第四次也是在丰都包鸾亭子垭,枪毙13个,我杀了一个……这次我虽然没开枪,但最后那个是我先用刺刀刺倒后,我旁边的向XX(‘贸派’四兵团的一个营长)用手枪连发几枪打死的,由我负责。
第五次杀人是九月十一日晚上在包鸾亭子垭杀三十三人,我杀六个。当天下午我看他们在开常委会,晚饭前,二四二李XX、夏XX(二人均是重庆总后242的)等人,李对我说:今晚上跟我们一块去执行任务去,要带上刺刀。当时有陈忠华,李玉祥和我(注:均为赵树金的警卫员),吃过晚饭后,我回到寝室,赵树金对我说:‘小杨,你们几个今晚上和二四二李XX、况道成一起去把那几十个坏家伙干掉,用刀杀。’这以前赵树金就曾对我说过:‘他们每次枪毙人都用枪打,不敢用刀杀。’赵又说:‘在抗日战争时,抓到汉奸,一个腿绑在树上,另一只腿用绳子绑到一拉成了两半。这样又节约子弹。弄了就推到井里去了。’
晚上十点钟时候,由二四二李XX叫我和陈XX、李XX、二四二夏XX、红马朱X、王××、黄年福的警卫员小周,在包鸾粮站坝子集合,李XX背的苏式步枪,陈 XX背的半自动,其他人都带的手枪。李XX跟大家讲,第一,给他们作个榜样看一看,第二,不要发生事故。我们几个先到前面去看地形。当时况道成成在车门口站着等到上车,还有况道成的警卫员石××背半自动步枪。上车一直开到亭子垭,下车后,李XX布置小周、夏XX站在公路边上接后面的车,其他人就由李XX布置叫红成王××到洞口的左侧坡上放哨,其他人就在洞口。我们全都听到洞下面有人在叫(可能是上次杀的未死),况道成就跟他答话,受害者在下面说要吃饭,要水喝。况道成又说:‘我们是川丰的,我们来救你,等到起。’后来把33个全部杀完后,还没推下坑前,况道成就用绳子把这个人拉到洞的半中间,又放下去跌死了。
……第一车押来17个,一直押到洞口下面红苕土跪着,分四批杀的。……第三组杀四个,是我和况道成杀的,各杀两个,我是用陈XX的半自动步枪刺刀杀的,都是剁的背部,每个人都剁了四五刀。我们杀的这组里有个十七岁的学生呼“毛主席万岁”,连呼两声,况道成就上去把他刺死了。
第二车押上来16个,也是押到洞口下面红苕土跪着……第二组杀四个,我杀四个,有三个是我连续刺死的,另一个不知是谁最后刺死的……
……李XX回去在宿舍里说:‘今晚干得痛快。’我指着我鞋上的血迹说:‘像夺豆腐一样。今晚我干了六个,累的够呛。’
第六次杀人是九月十三日下午在丰都包峦老鹰岩山脚下。杀十个人,全是我杀的。由于这次决定枪毙的10个人中有两个是我们本派的所谓‘叛徒’,一个是曹国良,一个是王仁达(涪陵一中的学生,红卫兵),而且我听说这两个人很凶,还想夺四兵团的手枪和‘联司’的作战地图(注:他们都是被当作‘叛徒’‘逃兵’抓起来的);再加上那天我们都在忙着从丰都包峦往栗子寨撤退。所以,我曾两次都不答应去执行这一任务。还是况道成最后下命令,并说:‘怕啥,我负责。’我才决定去的。……当时王XX推我打,我就提着枪一个个的将受害者带到山沟里面,跪着打的。我带的六发子弹杀了六个;另外我又借了保卫科的驳壳枪打了六发,杀了四人,其中有两发是填的枪。”
(笔者注:杨明仕后因此被判死缓。)
我不打算再引这些本应由官方公开的已经过去几十年的历史记录,但我相信总有一天会在文革全面解密之后人们会读到这些早已记录在案的血腥文字。
唯一可以告慰那些无辜而悲惨逝去的人们的,是这些肆虐者都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惩罚:赵树金、况道成、杨明仕均被判死缓,其他杀人者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
但我以为,这历史的悲剧给我们的启示我们还远没领悟。
鲜为人知的涪陵文革大屠杀:赵树金等人的杀人罪行(3)-1
还是让我们看看惨绝人寰的涪陵清溪大屠杀吧。
限于篇幅,也因为我对作者墨蠛的文字及其表述方式的不习惯,下面我将只引用他所提供的几个资料。
资料四 杀人班长冯少禹供词
我叫馮少禹,男,現年四十一岁,是赵匪清溪总部所謂的“保卫班”实际就是杀人班的班长,是区供銷社一般干部。本身家庭是貧农。一九六七年参加赵匪武装暴乱,充当赵匪杀人的急先鋒。赵匪清溪总部从八月份就开始杀人了。
八月份打中丰塲,抓了造反派和革命群众八人,回來在渠塞口河边机动船上,由匪头子吳德仁,匪連长常树发用手枪打死,推下河去四人。八月二十五日,我在清溪区公所照門(看押被关的造反派),晚上匪連长楊国文带領匪兵來区公所,将刘紹清等三个造反派战士五花大綁,棉花塞嘴,弄到河边去用刺刀杀害,然后将尸体抛入长江中。
八月二十六日晚,匪头子吳德仁、匪連长常树发等带領匪徒来区公所,把六个造反派战士五花大扎,棉花塞嘴,蒙住眼睛,押到河边,用早就准备好的木船装到江心,把一个造反派战士活活地推入长江中沉水。
九月二号早飯后,我同区公所财粮員秦光忠上街查過塲头尾,未发現情况,回來在銀行附近,碰见匪四排的耿海云捆綁一人,叫舒成模(貧农造反派战士)。我同秦光忠将舒押回区公所,途中又見一个人拿镰刀,秦光忠說:“他在歪嘴,关键时刻放了‘二。七’‘探子’进来。”于是不問三七二十一,把此人也一齐押到区公所球塲間,一陣毒打后,秦光忠問舒成模是什么成份,舒答: “貧农。”話音刚落,秦就拔出手枪,把舒成模一枪活活地打死(墨蠛注:后来调查是手枪走火)。秦兽性大发,又准备打另一个,此时区公所保守組織的坏头头梅淑莲忙过來說: “不要打了,那人姓郭,是貿派成員。”秦才未下毒手。但却逼着郭背舒成模流血尸体下河去丟了,是我押着去的。
九月三号,去东风抓了造反派战士夏鼎华、楊明义。我們研究是晚上在槛树堡山籠籠杀害。但我走后,大队匪徒和张青方等复辟兵却活活剝去夏的手膀、大腿皮肉,然后用钢钎捅死后,将死尸綁石沉入塘中。
九月七号,九二六败类敖x x 叫去匪总部,晚上把关在骑龙奇装屋里六个造反派和群众五花大綁,棉花塞嘴,弄到河边杀害,尸沉江中。
九月八号,匪总部二头目魏順清向我說: “关起的人要处理了。”于是我找匪兵布置杀人塲。匪兵楊通国說昨晚押到河边去处理,河对岸打枪了,很危险。今晚就在这附近山的茅尸坑坑处理吧!”我同意后,于晚上将造反派湯今安、王道中、王道明等六人五花大綁,棉花塞嘴,两人一批,共分三批押到茅尸坑前,用小口径步枪枪杀后推到茅尸坑里盖倒。
九月九号,由大队送来四人,名字我不知道,魏匪头对我說:“弄去处理了。”我就叫匪兵休息,晚上执行任务。晚上将四人五花大綁,棉花塞嘴,怕棉花掉落叫喊,还用繩于套紧嘴巴押到河边杀害。
九月十三号,魏匪头子又把大臥送来的六个人处理了,其中有个造反派叫夏福清,是貧农。我当时就与匪排长何龙明联系,晚上把这六个人五花大綁棉花塞嘴。在捆綁时有个造反派抗拒,我打了他两通条,后送到石冢溪河边杀害,尸体抛入江中。
九月十四号,由清溪撤退經焦石,在栗子区胜利三队住,匪部又抓了当地的五个人,其中我抓得有一个。后由敖x通知清溪公社武装部长吳家治批准,叫我們押到山坡石生基{坟)里杀害了。在轉移驻防途中,我还打死了一个妇女。
以上三十多位造反派和群众是我亲自指揮和参与杀害的,我有罪,我应該向人民低头認罪!
(墨蠛注:文革末期冯少禹被判死缓,数年后在监狱死去。)
资料五我直接指挥批准杀了三十九人
——罪犯吴家治的供词
我叫吳家治,男,三十四岁,轉复軍人,一九六一年調公社任武裝部长。七月下旬区武装部长刘友吉外逃丰都被抓获,我代理区武装部长工作。在这塲无产阶級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替涪陵孙、刘、赵死党卖命,当了他們最忠实的黑爪牙,特別是追随赵匪上山,在三壩投降得到造反派的宽大释放,我又外逃长寿去勾結八,一五一小撮坏头头。我犯下了杀害革命造反派和革命群众的滔天罪行是很严重的。
赵匪在清溪地区挑动群众搞武斗,随后搶枪搞反革命武裝暴乱。我和平安陈邦立、区供銷社刘永祿参加过赵树金匪首主持召开的焦石会議。我又亲自主持召开过清溪、焦石两个区和公社貿派头头会議,传达赵树金的指示,布置“三鎮压”。九月八日又在清溪骑龙奇二队召集珍溪、清溪两个区的貿派头头开会,研究鎮压革命造反派。由我直接指挥策划批准杀了三十九人,愿向广大群众作检查交待如下:
一;七月二十四日,涪陵县武装部张副部长带来清溪造反派任泽忠,王秀礼同志、一上岸就遭到毒打监禁。张副部长让我交給他家里领去,要我负责两个同志的人身安全,当时我完全同意了的。过后吳德仁、鞠正維不同意放,我也就放縱下面的人,把王、任两个杀害了。
二,八月初,江东部队一常委向我說:“他审訊了貿派反戈人員叶相臣,他們曾在丰都陷害整死了刘友吉”;(按:刘友吉至今安然无恙行动自由地住在区公所,而是赵匪蓄意制造反革命杀人輿論)吳德仁就說要杀他抵命,有晚上,鞠正維由稅务所打电話来問我如何处理,我当时说:“血債要用血来还,同意你們处理掉叶相臣”。
三、八月上旬,有吳德仁、鞠正維、魏順清、楊自若等到我的寝室研究抓捕清溪塲上刘少清、古永才、周繼武等,我参与研究,只觉得周是貧协主席,杀他有影响,但杨自若积极主张要抓起来处理,最后我就同意把这些人一律抓起来,隔不久吳德仁带队把他們抓起来,八月二十六日一次将古永宁等六人活沉长江。
四、九月五日中午,我在平原大队长家里住,何占清来請示各队抓人的問题,說有几个二.七現在气焰很嚣张,我当时就叫把他們抓起来,结果张子伦等三人被杀害。同一天,爱国大队汪邦礼、李永辉等反映,说什么“陈学礼在组织暗杀团,还有一把刀哩!"我也向意立即抓起來,結果使杨瑞显等三人被杀害。
五、九月十六曰晚,我跑到丰都三建公社上栗子寨时,有陈勇,张子云、万泽祿、张子德四人来反映,陈勇先问我:"现在带来一个坏分子怎么办”我說“不要带上寨,有問題就地处理算了。”被害的是光明大队张春涛,是由張子荣处理的。
六、九月十八日下午,我住栗子公社胜利大队四队,邓文炳堤出:"要研究处理一个人,是联司叫我们弄回处理的。"我当时答复他"同意处理。"被杀害的是农民丁文友。
七、九月十九日我在栗子胜利四队,黑联司通知搬茅坪,我与敖某某联系时,看到潘光德、常树发等用牛缰绳捆来六个农民。潘光德说:“这几个不杀,我们脑袋保不住。"我随即叫冯少禹(按:冯少禹是杀人班长)去研究处理。敖应祥从中插话说:"挖一个坑,干脆崩了(枪毙)。"我当时完全同意找一个地方弄了,这六个农民后来被杀了的。
以上共计三十九人是我直接参与研究抓捕杀害的,今后我想起了再交待。
(墨蠛注:吴家治在文革后期判刑死缓,后减刑,坐二十年牢后释放回家。)
资料六 用菜刀一连杀八人的凶手苏朝海的交待
我叫苏朝海,男,現年二十一岁,家庭貧农成份,本人成份农民。我是涪陵县清溪区龙駒公社前鋒一队的社員。
我現在向造反派交待:八月三十号,由原公社武装部长湯纪祿,把生产队的党团員和民兵集中。我到三台圭那个地方去歇了两晚上。九月一号又回到大队。当天晚上大队治保主任李正怀,原支部書記黄明忠(貿派的指导員),他們在藕塘学校用繩捆好了八人,他喊我将那八个人押到长江边沉水。他听說河对面有“二七”来了, (指对岸珍溪那边的)又要把那八个人押到长冲风堡去处理。当时由貿匪指导員黄明忠带路,我同刘廷奎、王光华、周紹成、刘兴合、邓国良、孙炳臣、龙树清、陈学海、李正怀押送。押攏后王光华說用枪打快些。原治保主任和支部書記不同意用枪打,怕打惊了营,惊动了群众,怕河对面“二七”來了,于是叫我用刀杀。我不杀,当时支部书記对我說: “‘二七’都来了,你还怕什么嘛?你是个青年人,怕甚么囉!还有当地造反派(指貿派),你杀后跟我一起当通讯员。”他还說:“ ‘二七’來了,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我就到冉治华家借了一把菜刀,就把邢八个人弄到长冲堡一个荒草壩壩里,我叫孙炳臣用枪打,孙炳臣不干,我就說我来杀。就由周紹成、刘兴合将八个造反派五花大綁,邓田良打电筒,我就割八个人的頸子。这八个人的具体杀法是:周紹成、刘兴合用长毛巾一头把造反派的脸蒙住,一头把嘴巴塞住,使被杀的人喊不出声來。在杀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是由周紹成、刘兴合押到一个路边的厕所側边,将造反派按住地上仰起,由周紹成按脚,刘兴合按脑壳,用毛巾勒紧嘴巴,我就用菜刀割断喉管,这样我一口气杀了八个,一个一个杀后掀到粪坑里,在杀三至四个的时候,听到还未杀的造反派在喊“貿匪杀人”。当时把我吓倒了,伙同的凶手也說快杀了走啊,杀到第五个的时候,周绍成說:“你不把喉管割断,謹防不得死呀!”老实我就把喉營拉出來割断的。杀到第七个的时候,我的手就打起了血泡,我就說我不杀了,手有些痛了,另一个凶手說你还是杀完走:老实我就杀完了的。杀完后就由刘廷奎、王光华、周紹成负責埋了的。造反派被杀害的有:刘东荣、朱友昌、刘子贤、湯紹吉、彭树荣、刘均发、吳順山、鐘隆德。
杀后我回大队住起。黄明忠說: “这些事情千万不要随便說。”我就說今后那个說,就杀那个的脑壳。黄明忠叫我眼他当通訊貝,我說当不下来,黄明忠就說:“啥子当不了喲。”
九月七号,公社匪总部副部长胡树凡派我去站崗,住在秀山大队,捉了三个人。有湯必忠、刘紀培、刘治龙。把这三个人,送到长江边斗笠盘那个地方,用紙塞住嘴巴,我用枪托子冲那三个人。冲后由秀山本大队貿匪人員把那三个人用繩子結死的。尸体是丟入江去的。
九月十四号下午,在三层岩站崗。黄明忠派我带路把王林輝(医生)送到烂冲子,由严明发用鋼钎戳颈子杀死的,尸体是我埋的。我埋后,公社的匪部长湯纪祿、胡树民就馬上喊我用夹板枪打死罗绍田。这个尸体就埋在三层岩田冲子的。我亲手共杀过九个人。
(墨蠛注:苏朝海于文革末期判刑死缓,后减刑为20年,刑满后无颜回家面对乡亲,留在劳改所在地工作,于2006年因病逝世。)
鲜为人知的涪陵文革大屠杀:赵树金等杀人罪行3-2
清溪区清溪公社被害人名单
下面仅仅是清溪区一个公社的被害人名单,其它公社被杀害的人详细情况由于版面有限,故删去。(墨蠛说明:资料原文如此)
附表一:清溪区被杀害人员统计表 (注:部分内容摘要)
公社名死人总数 其中男 其中女
清溪 131 123 8
南沱 34 33 1
焦岩 42 33 9
龙驹 25 23 2
平安 49 37 12
总计 281 249 32
附表四:清溪区清溪公社大屠杀被害人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身 成份 革命组织 单位 屠杀日期 屠杀情况)
况世明 男 26 中农学生 人民教工 清溪农中 7.24晨钢钎钎 共青团员
刘绍清 男 29 贫农 手工业 工农造反团 工农大队 8.25晚 刺刀
邓明德 男 34 小商 农民 农民兵团 光明三队 8.25晚 刺刀
何云华 男 31 贫农 学生 2.12造反团 五星二队 8.26晚 绳子
何银成 男 32 贫农 学生 2.12造反团 五星三队 8.26晚 绳子
龚治平 男 30 贫农 学生 2.12造反团 五星二队 8.26晚 绳子
彭洪明 男 40 中农 学生 曙光造反总部 曙光小学 8.26晚 沉水
刘绍武 男 33 贫农 学生 工人总部 工农大队 8.26晚 沉水
况道福 男 33 手工业 学生 工人总部 工农大队 8.26晚 沉水
古永才 男 35 贫农 学生 工人总部 工农大队 8.26晚 沉水
王长云 男 26 下中农 学生 灭资兴无 永丰三队 8.29晚 绳子
舒成模 男 25 贫农 农民 保卫兵团 保卫一队 9.2午 枪杀
彭铁生 男 17 中农 学生 涪四中 忠实兵 9.3晚 枪杀
周吉武 男 42 贫农 工人 十级浪 理发社 9.3晚 枪杀
殷国斌 男 58 工人 工人 工人二. 七 县木材站 9.3晚枪杀
胡瑞祥 男 35 工人 工人 工人二. 七 县木材站 9.3晚 枪杀
岳龙权 男 40 手工业 工人 工人总部 清溪铁器社 9.4晚 刀杀
秦绍乐 男 28 地主 学生 石坝兵团 石坝一队 9.4晚 刀杀
夏鼎华 男 31 中农 学生 6713造反团 东风六队 9.5晚 钢钎
汤君安 男 25 贫农 学生 保卫兵团 保卫九队 9.6晚 枪杀
周建成 男 30 贫农 学生 农民兵团 向阳四队 9.6晚 枪杀
周模德 男 36 贫农 农民 2.12造反团 五星二队 8.26晚 绳子
王道中 男 35 贫农 农民 汹涌造反团 向阳四队 9.6晚 枪杀
王道明 男 22 贫农 学生 农民兵团 向阳四队 9.6晚 枪杀
蒋泽登 男 18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李顺明 男 18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李顺奎 男 19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余有明 男 18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方兴素 男 19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周文尧 男 16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王正绪 男 19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方在国 男 19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施朝绪 男 18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刘亚平 男 11 贫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周昌彦 女 35 地主 学生 人民教工 石泉小学 9.4晚 枪杀 教师
李邦道 男 23 小商 学生 工人总部 清溪商店 9.4晚 枪杀
王正乔 男 16 中农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夏思仁 男 24 中农 学生 工人二. 七 平原七队 9.6晚 枪杀
杨明义 男 16 地主 学生 忠实兵 七一一队 9.6晚 绳子
陈太伦 男 20 贫农 工人 红五月 涪陵农校 9.6晚 斧头
王忠孝 男 33 中农 农民 农民兵团 石坝六队 9.10晚 枪杀
王国宾 男 40 贫农 农民 五一造反团 永丰一队 9.10晚 绳子
常正容 男 18 中农 学生 忠实兵 石坝四队 9.4晚 枪杀
龚正平 男 21 地主 学生 农民兵团 石坝一队 9.13晚 枪杀
夏福清 男 24 贫农 学生 农民兵团 七一二队 9.13晚 绳子
薛光明 男 22 贫农 学生 2.12造反团 五星四队 9.14晚 刀杀
王秀礼 男 26 小商 学生 十级浪 合作商店 8.17晚 刀杀
王国强 男 34 贫农 农民 灭资兴无 永丰二队 9.3晚 钢钎
谭 全 男 22 中农 学生 灭资兴无 永丰二队 9.3晚钢钎
任泽忠 男 22 贫农 学生 星火燎原 清溪农中 9.20晚 枪杀
王文玉 女 19 小商 学生 十级浪 理发社 9.11晚 绳子
吴国栋 男 48 贫农 农民 红色造反团 永丰三队 9.11晚 绳子
张结斌 男 18 贫农 学生 五一战团 永丰一队 9.11晚 绳子
杨明光 男 37 贫农 农民 永丰联司 永丰五队 9.10晚 绳子
洪万芳 男 40 贫农 农民 红色造反团 永丰五队 9.10晚 绳子
周连清 男 50 工人 工人 工人总部 铁器社 9.8晚 枪杀
丁文友 男 19 贫农 学生 农民兵团 五星五队 9.21晚 枪杀
沈开华 男 25 地主 学生 终身战团 石坝五队 9.10晚 枪杀
李世发 男 39 工人 工人 工人宣传队 清溪菜厂 9.10晚 枪杀
彭 昌 男 34 工人 工人 珍溪工总 珍溪建筑社 8.25晚刀杀
* * * 字迹模糊不详) 学生 忠实兵 石龙农中 9.4晚 枪杀
被屠杀的革命群众有38人
(性别、年龄、出生、成份、单位由于版面有限,故略去)
况云武 张玉贤 秦泽沛 何科文 秦泽明 杨致显 易继义 张春涛舒成孝 周云清 王家全(团员) 张述文潘纯武 舒成弟 刘华智 曹可胜 杨明义 秦兴顺秦兴顺 舒成中 潘继仁 况世禄 夏于兴 潘纯效 李海成 沈大福潘克仁 张子伦 高应模 舒成义 杨海全 戴正相 聂相成 孙贵宗张树文 杨致显 窦洪君 周邦伦 张宪邦
注:杨明义一为七一大队,一为东风大队,同名。
被屠杀的“五类分子”18人(姓名等均略)
无名尸体共13具
(墨蠛注:影印几页历史照和资料于此,供读者思考。如果有读者心存疑惑,可去查阅涪陵公检法当年的刑事挡案资料,因为以上凶手中有好几个文革末期均被判死缓,其刑事挡案资料当有留存。以上资料在录用时,因电脑识别原因,有的原本繁体字被改成简体字,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