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368万过路费无期案再审 问题太大?

作者:金晓刚 发表:2011-01-1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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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轰动一时的“农民逃368万过路费案”有了最新进展。据平顶山法院网消息,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案情波折出现“新的证据”!?

平顶山市中院消息指出,13日讯问时建锋发现,时称自己是为弟弟顶罪。而且按时建锋的陈述,他不仅当了“替罪羊”,同时,还揭发出收费站有“内鬼”的隐情。据此,14日中院决定启动再审。

此前,案情线索为收费站的人发现并率先报案,但时建锋认为是“(收费站)贼喊捉贼”。在他的描述中,弟弟是“神通广大”的人:欠了一屁股高利贷、认识高速公司的人,甚至每个月给了6千块钱给高速公司的人疏通关系,而正因为这个“内鬼”存在,才使得时建锋偷逃了8个月的过路费而不被察觉。

网友:时速千里的货车?

对于368万如何计算?许多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来计算,什么样的公路一天需要缴纳过路费15333元?什么样的农民?一天奔跑34074公里?什么样的货车?每小时奔驰1419公里?”

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对此回应,这条高速路如果不超载,单程过路费是226元,而“天价”过路费的出现,是因为他严重、恶意超载并且频繁往返。他表示,“这只是一个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正常车辆不超载,不会出现这么高的过路费。”

此外,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名韩姓处长也指称,368万元的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但广大网友们仍不认可,网友怀疑:“368万背后应该另有隐情”。

舆论解析启动再审原因

为何启动再审?究竟是舆论的监督?还是判决本身的问题?网络讨论十分热烈。

华商报评论认为,官方8个月368万这个荒唐数字,实在就像吐出去的口水,难以轻易收回,故而摆正位置,做出姿态,也不失为一个扭转形象的好办法。

平凉热线评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的是2002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过路费无期再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此案定性为“诈骗罪”。实际上,这个解释的相应内容已经在2009年刑法修订得到了明确的修正。新的条文已有不同的规范。因此,过路费无期案再审就无法再适用早前的司法解释,说明判决本身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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