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辽宁本溪一公安局长在检察院受审时猝死,家属称其遭刑讯逼供。尸检报告显示,其因静脉血栓导致器官衰竭致死,家属认为其在“办案专用椅”上久坐是造成血栓的原因,其手腕脚踝存表皮脱落,因此质疑其遭刑讯逼供。该案执法中未曾录音录像存证。
因被举报索贿,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兼公安局局长谢志冈2010年12月3日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12月4日17时20分,本溪县医院的120出诊医生看到谢志冈面色苍白,问话不答,急救车将他拉到急诊室抢救。18时30分,抢救无效,谢志冈死因“初步诊断”是“心脏性猝死”。对此,家属质疑其遭到“刑讯逼供”。(本报1月13日曾报道)
今天,谢志冈的妻子王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谢志冈尸检报告《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的复印件。王丽称,这份1月25日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溪市政法委、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谢志冈家属代表张殿利一同去上海取回的《意见书》,推翻了谢志冈原先“心脏性猝死”的结论。
《意见书》显示,谢志冈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尸体检验发现,谢志冈两侧肺动脉主要分支内见血栓样物,呈暗红色,内见灰白色条索。镜下见,肺动脉内血栓样物为混合血栓,以红血栓为主。上述所见符合肺动脉血栓栓塞的病理学特征。另检见急性肺淤血、水肿,多器官淤血改变,符合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的病理学特征。未检见其他致死性疾病的病理学改变。肺动脉血栓栓塞,95%以上栓塞来源于下肢深部静脉,部分来源于右心室附壁血栓。本例未检见死者谢志冈心脏存在明显致死性病变,心内膜未见炎症及附壁血栓形成。因此,考虑其肺动脉血栓来源于下肢深部静脉。导致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血流缓慢、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及血液呈高凝状态。谢志冈双下肢均未见明显严重损伤,可排除其因血管损伤引起血栓形成可能。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谢志冈在接受询问期间肺动脉血栓栓塞,最终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呢?
对此《意见书》分析,有文献报道,年龄、肥胖、静脉曲张、冠心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等是本病的危险因素。尸体检验发现谢志冈存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肾小球纤维化病变,说明其小血管存在一定病变基础。另据谢志冈生前病史材料反映,曾诊断“高胰岛素血症”。上述因素均可构成其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
《意见书》称,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反映,谢志冈被带至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坐在“办案专用椅”上,双下肢呈相对固定状态,上述姿态可以引起下肢静脉血流缓慢,分析其血栓形成也与其较长时间相对固定坐姿有一定关系。此外,死者双手腕部见环形分布皮肤青紫及表皮剥脱,结合案情分析,符合与手铐接触所致,其踝关节处皮肤损伤符合与“办案专用椅”固定部位接触所致。
“手腕部和踝关节处都有表皮脱落,就是谢志冈对刑讯逼供挣扎的有力证明。”谢志冈的妻子王丽认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明知“办案专用椅”对人长时间固定会造成身体危害,而不顾其挣扎,最终导致谢志冈血栓栓塞,“坐着死”。
王丽认为,谢志冈是遭受刑讯逼供,长时间被固定在“办案专用椅”上,使其下肢相对固定深部静脉血流缓慢,形成血栓造成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其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本溪市委外宣处处长班悦告诉记者,尸检报告应该是出来了,但是她还没拿到。本溪谢志冈事件调查组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对于调查的进展情况,她目前也不掌握。记者今天多次致电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均无人接听。
新闻回顾:辽宁本溪一公安局长接受检察院讯问时死亡
2010年12月3日,辽宁本溪南芬区公安局长谢志冈因遭举报,被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调查。第二天,谢志冈死亡,医生初步诊断为心脏性猝死。死者妻子称,谢志冈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手腕脚踝都有深度勒痕,肋骨还断了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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