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三不合理”,特别是70/90的规定和“限购令”,一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伦理,二不符合法治国家的法理,三不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市场经济的伦理是尊崇法律框架内的交易自由。交易自由是每一公民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且保证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现代社会的公平是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其中包括了交易权利和交易机会的平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剥夺任何公民的自由交易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剥夺任何公民的自由交易机会。“国家利益”、“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弱势群体”等说法都不能作为政府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在这些名义下的行政性垄断、倾向性的优惠政策以及对市场的任意干预却正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
用行政手段打压房价,购房者或许受益,但对房产所有者是不公平的,房价下跌,他们的资产缩水。住建部的最新数字表明,城市居民的住房拥有率已达89%,以低房价为目标的政策伤害了相当多人的利益。当然,笔者在这里赞同并强调的不是多数对少数的权利优越,更不是少数决定多数人命运的权力,而是对每个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以及在这个基础上的社会公正。
交易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易于理解,交易自由产生经济效率的逻辑就不那么直接了。自由意味着交易的自愿性,凡自愿之事,必为互利,一方获利而一方受损就不会有交易。既然是互利的,自愿交易就增加了社会总福利。交易越自由,社会福利越大,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越高。
交易自由因此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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