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月22日上午8:30,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再审。今天上午的再审程序为,先不公开审理强奸部分,在9:30公开审理杀人部分。
倍受关注的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于今日(8月22日)上午8:30在昭通市进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据悉,今天上午的再审程序为,将先不公开审理强奸部分,在9:30公开审理杀人部分。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在《再审决定书》中,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再审决定书》还称: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新闻回顾:云南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
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案。云南高院认为再审理由: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云南高院: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云南“李昌奎”案死者家属未放弃上诉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因自首情节改判为死缓。云南高院称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该案将成一个标杆等言论更是引起广泛议论。记者获悉,受害者的家人表示仍没放弃上诉,要让凶手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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