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的医院诊断报告
现场留下砸门的砖头
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本是欢喜过大年的卢氏县莫小聪一家遭受了一场“飞来横祸”,卢氏县法院执行局的5名工作人员酒后闯到她家,不由分说,打砸一气。躲在病床上的莫小聪对记者说,“三门峡中院已经有明确的判决,我爱人董战生并不是执行对象,但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粗暴地对待我们,让我们一家人在大年夜里流泪、流血,法院难道就不懂法吗?”2月3日,卢氏县法院院长张君保则回应称,“我们工作人员是在正常执法”。
农户大年夜遭“夜袭”
去年农历大年腊月二十六22时30分,为过年忙碌了一天的卢氏县莫小聪一家正在休息,突然他们被猛烈的砸门声惊醒。约十几分钟后,5个满身酒味的男子闯进他们家,高喊着要找这家的男主人董战生(莫小聪的丈夫),由于董当夜在郑州办事,5个人开始对董家进行打砸。
莫小聪说,“有人用拳猛击我的头部,直至把我打懵。有人掐住我儿子的脖子,摁在厕所墙上。还有人拿砖头砸我女儿(进门俩人就拿了砖头)。我儿媳赶紧报警说有黑社会袭击民宅,一听说报警,有两个人转身逃跑。110很快赶到,经询问,原来是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来营在带队执行公务。”
“现在我们还被法院的人反咬一口,他们说我们家人把他们5个大男人打伤了,你说他们娘四个,其中3个是女的,又不会武功,怎么就把他们打伤了。”董战生无奈地说。
一次本不该有的“执行”
2月3日,董战生告诉记者,1996年,他在担任卢氏县寺合院村支书期间,以冶炼厂名义在五里川镇古墓窑村救灾扶贫储金会贷款60000元,约定利率18‰,该款用于寺合院村委修建学校。后分两次归还本金1640元及相应利息,下欠58360元及利息至今未付。
2006年1月10日,卢氏县人民法院(2005)卢民二初宇第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战生限期归还古墓窑村救灾扶贫储金会贷款58360元及利息。
2009年4月24曰,卢氏县人民法院书面传唤董战生到庭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8月,董战生诉至卢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寺河院村委依法支付借款58360元及利息(从1996年2月27日起按18‰计息至还清为止)。
随后,三门峡中院于2010年作出终审判决由村委会负担。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卢氏县法院就不应该找我执行,他们应该找村委会去执行,法院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董战生说。
法院:正常执法
卢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君保说,这是我们法院的一次正常执法,一不存在执法人员酒后执法,二不存在打人骂人,而且我们的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遭受殴打。
张院长说,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做了调查,我们认为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过错,具体情况已经在大河论坛进行了公布和回复。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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