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输电企业发生武斗已经不是第一次,从表面上看,这件事确实是陕西地电有问题,因为国家电网此前已经出面阻止,按相关规定,陕西地电无权建此项目;但是,陕西地电也可以说国家电网是一个垄断企业,它开出的霸王条款可以不执行,因为西电东输的电力发达,如果都按照国家电网来排电的话,当地生产的电会受困,导致企业的效益下降。所以如何平衡利益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类似的利益争端还会继续发生。
电网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如果国家电网要打通上下游,其他企业就会没有活路,所以国家电网的自然垄断与各家企业之间要有一个平衡。这个平衡要通过规则来解决,就是地方电企通过电网或电监渠道,对于国家电网的传输有发言权、投票权,那么国家电网一网遮天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化解。以前国家电网跟水电、新能源、西北风电之间都出现过类似问题,它们生产的电没办法通过电网输送出去,造成了非常大的浪费。
这种情况一再发生,有关部门不及时出台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结果就是国家电网吃独食,这种自然垄断只能通过利益的均衡和多元化来打破。
这些年,电网的改革越改越滞后,一开始是厂网分家,分家后发现电网又在向上下游延伸,垄断力量越来越强势,基本上没有看到对国家电网起到有效制衡作用。我们没有把改革坚持到底,只做到了第一步,没有推出后续举措。在如此大的利益格局中,让国家电网自己产生改革的意愿是不可能的,他们不是活雷锋,不可能把吃到嘴里的肉吐出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形成博弈的力量,比如陕西地电通过武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权益,还有其他一些电厂、新能源公司,这个时候就是一个合适的契机。我们应该制定规则,让地方电厂、新能源公司拥有投票权来表达各自的意愿,当它们以一个共同的意志出现,以类别表决的形式来否定电网的某项决策时,这个决策就不能实行了。
现在我们的电价通过一些虚无飘渺的听证会来决定是很不靠谱的,我们首先应当要把坑口电价、基础电价反映在电网里,把电网的收益刨去,然后再做决定。另外,我认为发展区域网意义并不大,比如特高压电网,不可能再去铺第二张、第三张,那是对纳税人资源的无限浪费,肯定是不合适的。
电力改革首先要做到输配分开,要不然坑口电站价格就是电网说了算,坑口电价跟末端电价相差很大,中间的利益都被电网拿走了。有人担心输配分开是否会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其实这并不重要,任何一个利益结构都不是铁板一块的,电厂之间以及电厂与电网之间,都有利益纠结和利益冲突,有这种冲突没关系,只要通过一种公平正义的方法表达出来,给他们投票权即可。其次,对于电力的投资要有一个审定机制,最好是第三方的独立审定机构,然后是在下游不同的上网电价之间要有竞争,不同的生产电的地区和企业之间,对于输配和电网利益要有分享权和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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