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人权问题,都应该举国知晓,以便于解决这个属于个人私域的问题。(图:路透社/看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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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官网 人自古以来信奉“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但这句话的另外一层意思却被忽视了,那就是家丑确实存在,虽然不向外人张扬,自己家庭内部却要深刻反思并依规妥善处理的。
在人权问题上亦如是。前一阵子媒体传出谢亚龙遭刑讯逼供,还有一位姓陈的被地方当局非法软禁,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违反人权的鲜明例证。如果说这位姓陈的尚属普通人的话,那么谢亚龙曾经高居显赫的足协一线主持人的位置,连他都受到如此这般待遇,就更无须说其他人了。
最近,还有一位跟谢亚龙身份和经历均相似的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向媒体讲述了他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其中包括8天程序不明的调查、21天非个人居所监视居住、15个月的看守所监管、历经两次开庭拖了将近1年才宣判,前后长达19个月时间,中间多次遭到刑讯逼供。
上述三件案例都是经媒体公开报道并广为流传的,它们只是被公开报道的同类事件中比较典型的而已。可以想见,以williamhill官网 之大,遭遇刑讯逼供,或者遭到非法拘禁、软禁的,或者其他各种类型被侵犯人权的,可谓数不胜数,然而其多数都被有意识地埋没了,外界无从得知更为广泛的事实。
大量人权案件被刻意隐瞒的原因,归根结底无非是不想“出丑”,并尽力阻止人们无限遐想丑事后面的“为什么”。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比如在陈姓事件上,明明有这回事,却长期依然如故,还不许人家来搭救,搭救了以后还不许大家公开议论,还要数落搭救者的不是;比如在谢亚龙事件上,公开报道后如石沉大海不见回音;比如在……
几乎所有的事都无下文,极少数引起极大社会轰动的个案才能受到某种公正处理——这种公正与其说是遵循法律的、程序的,倒不如说是一种“额外施恩”,也即是一种临时性的举措。比如陈姓事件最后以轻喜剧收场,他离开了这个给他带来伤痛的国度;再比如前几年的邓玉娇,也得到善终。但毋庸讳言,即令如此,它们也犹如沧海一粟。
对待人权事件,人们是个什么态度呢?总的来说,一是不许公开报道,能捂就捂,能遮就遮,能挡就挡,真捂不住、遮不住、挡不住,让曝光了,又是一通“舆论引导”加“暗箱操作”,以达到摆平当事人、摆平事件的目的,接下来,老毛病又犯,如此循环往复,永无休止。
二是不许公开讨论,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一律噤声,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博客、论坛、微博等新兴交流工具使得以往在传统媒体上难以表达的事物有了自己的通道,比如邓玉娇案件,完全就是在互联网推动下解决的。
三是不许外国批评,对于外国的批评,中宣部毕竟鞭长莫及管不到,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它们都让防火墙挡在外面了,除非翻墙,否则国内看不到,若有哪个国家批评了几句,马上就有人回应反过来指责人家干涉内政,并言我们一直都在改进,贵国人权事故并非少见云云……
仿佛批评了人家,眼前的事就会变没了,自家的毛病就会消失似的。可惜,纵然他们不说什么,也改变不了我国人权问题不绝如缕的现实。这就像历史上的一个成语故事“掩耳盗铃”,你掩了自己的耳朵,也挡不住声响的。历史上还有一个蔡桓公讳疾忌医的故事,此公不相信名医扁鹊的劝谏,最终病入膏肓死亡。
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一个简单朴实的道理,不能因为某些原因就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乃至文过饰非,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导致问题愈来愈严重,以至无法挽救。
回到开头。“家丑不可外扬”,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不向国外扬;一种情形是,不向国内的体制外扬。不向国外扬还可以理解,毕竟有关国体、国格,形象丢了不是小事。不向国内扬就有点不好理解了。
首先在于,人权问题从大处看是国家的问题,从小处看是个人私域的问题,但绝不是某个组织的问题,也不是政府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凡是人权问题,都应该举国知晓,以便于解决这个属于个人私域的问题。
其次,不论任何国家之任何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希望自己能够长久保持影响力,也就必须顺应民心,实现人权,在人权领域出现问题了,首要的是正视并竭力寻求解决之,而不是将它们掩盖起来。
既然那么害怕公之于众,害怕“家丑外扬”,那么,退一万步讲,作为一个小圈子,你不想让人家知道自己的过失,以至损害权威,至少要有关起门来自我反思的精神,至少要在自己内部达成共识,采取实质性的步骤和措施,彻底解决人权事件频发的问题吧,这样才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即使你们不希望“家丑外扬”,但肯定不希望由于人权问题频频发生导致民心背离而丧失执政权力,否则就会像那位拒绝扁鹊诊疗的蔡桓公一样落得无以疗治的结局。
然而,这里的“家丑不可外扬”就纯粹指的是将家丑藏掖在自己的怀里,然后,就完全当它们没发生,陈遭非法软禁、谢亚龙、刘德山遭刑讯逼供,都会不了了之,既不会依法依规处理涉案人,也不会反思为什么发生人权问题,更不会有任何改进人权的实际有效举措出台。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人权频频遭到打压,个人遭受公权侵凌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导致这种负面结果的原因很多,最核心的一条是,把人不当人看,私权萎缩而不受法律保护,公权膨胀而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人成了动物,成了工具。当他们有用时,他们是工具;当他们无用或者违犯戒律时,他们就是动物。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工具和动物的,而是用来维护使用、驱使工具和动物的“公权”的。
由此可见,解铃还须系铃人。彻底解决人权问题,保障个人私权,最根本的是要把人当人,尊重个体,从国家基本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个体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其次,改革现行体制和机制,逐步实现权力分享,确保公民的政治权利,对公权形成制约和监督。有关此点,我在今后的文章将会详加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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