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搜集的大量人类暴力行为的资料中,对我的心灵震撼最深的,当然是那个被割断喉管后再被枪杀的张志新了。张志新的事情,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就听说了,当时只知道她是辽宁省委宣传部的一个工作人员,在“文革”期间,她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自己的观点,被打成“反革命”,先是坐牢,在坐牢期间又被逼疯,但她疯了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于是她就被枪杀了。当时像张志新那样的人,其实是非常多的。而我之所以记得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听说她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二是听说她被枪杀之前,被人割断了吼管。就这两个原因,让我牢牢地记住了她,而且在这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断断续续地关注着她的消息。
我曾经无数次地想象过她死去时的情景。那样一个美丽的女人,她会是什么样子呢?而割她吼管的人,又是如何下手的呢?但是我一直没有机会看到真实的资料。直到在1998年8月7日的《南方周末》上,我读到朱建国了撰写的一篇文章。从他的文章中,我发现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等,并不是一下子公布与世的,而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
而这些简短的文字中,无疑超出了我的所有想象。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惊与恐惧。到了1998年,距离张志新被枪杀23年之后,《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终于了说出更多的真相。
原来张志新并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采访回来后,陈禹山等记者写出了《一份血写的报告》。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我并不是一个关心政治的人。因为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人,我更关心的是人伤害人的问题。虽然我知道张志新的死,和当时的政治有关。但我至今还是弄不明白,为什么当时的政治,就一定要把这样一个美丽的女人,而且她弱小得像一只兔子,可以说对整个世界没有任何的伤害能力,仅仅因为在思想和言论方面,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就有人不肯放过她,要把她关在牢里,把她逼疯,枪杀她,还要先割断她的吼管。我至今没有弄明白。但我却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在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有一些我的同类--人,对这个美丽而又弱小的女人,所表现出的凶残与暴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一直不敢相信,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但是事实告诉我,没错,那些事情就是人做的。而且做那些事情的人,现在应该还和我一起,生活在这个星球上。
我非常希望找到那个人,可能不是一个,有好几个,我想看看他们的面孔,和其他人的面孔,究竟有什么不同。当然我更想看到的是,在很多年前,当他们把张志新或其他罪犯摁在地上割吼管时,他们的面孔上,是怎样一种表情。他们的眼睛里,会不会释放出一种奇异的光泽。
2002年4月20日中午,为了证实与查找一些资料,我访问了张志新的网上纪念馆。首页有她的一张黑白照片,是从《南方周末》上复制过来的。我长久地看着她的面孔。她美丽得让我心碎。而她的美丽也让那些施暴者的面目裸露在阳光之下。在给她献上一束圣洁的郁金香时,我的心头涌起千言万语,但是我找不到一句,可以完全表达我的心意。后来我在附言栏里写道:“暴力可以伤害美丽,但是无法消灭美丽。”
2000年06月16日的《南方网》再度发表了陈少京采访陈禹山后写出的文章。披露在1979年初夏,陈禹山访问了张志新女儿林林,听林林谈了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的情况。这段回忆虽然没有刀子割破喉管的血腥场面,但是却把人的暴力行为,进一步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以下是陈少京的原文--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林林和她的爸爸、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她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的人要他们坐下,说是给他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她记不全,一段是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是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她妈妈,并问了她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林林: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她摇摇头。她确实不知道。她当时只知道别人说她妈妈是个反革命。但怎样反革命,她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妈妈自被捕以后,同家人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所以她什么都不知道。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她就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她的心一下碎了。但她强装镇静,强忍着泪。因为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她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她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她说:我们什么都不要。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嘀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在教育她,说她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她和妈妈划界限。他要她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林林就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她说的。当时她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她谈话的人,他们又啼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她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爸爸领着她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下的一个窝窝头掰成两半,分给她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她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她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从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她翻了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搂着她,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领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她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三个人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林林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现摘抄于此: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限界,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
如果说割破张志新的喉管,是人的一种暴力行为,那么,让张志新的一双亲生儿女留下那份签字并按手印的“笔录”,就是人的另一种暴力行为。而且后面一种比前面一种,无疑更加凶残。因为那些施暴者,割破张志新的只是肉体的喉管。而割破她的一双亲生儿女的,是精神的喉管。
我曾经采访过很多的罪犯。他们因为对其他的人施以暴力,伤害了别人的生命财产,而被判刑,严重的被处极刑。理由是他们触发了法律。而那些对张志新和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却没有受到相应的追究。理由是他们在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组织上下达的任务。同样都是人伤害人,同样都是表现出了凶残的暴力行为,只是因为理由的不同,就可以产生绝然不同的结果。我在采访那些罪犯时,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出不同程度的后悔,因为他们面临着受到惩罚。而那些对张志新和她的儿女家人施暴者呢?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吗?我看很难确定。因为他们至今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当初他们的行为是对的。如果再给他们一次相同的机会,他们完全有可能把当年做的的事情,重新再做一遍,说不定在手段与技术方面,还会有更多的发挥。
盯住他们!用我们的眼睛与心灵,死死地盯住他们!也许,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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