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二十七年(纪元1792年)八月,浙江省孝丰(今浙江安吉县)有个事主(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行船被劫,诉于官府,官府通令附近各县缉捕。
不久,邻近的平湖县,有一个叫盛大的士兵,逃军回籍,纠合土匪行抢被捕。审问结果,承认是抢劫孝丰船的正盗。
平湖县知县刘冰斋的县衙中,有个书记员(小吏)汪辉祖,来到刘冰斋馆里,协办此案。汪辉祖翻阅盛大的供词记录,凡是起意、纠伙、行抢、打伤事主、劫获赃物等,分条列表,无不具备。从材料看,盛大就是强盗无疑了。并且,已起出的兰布棉被,经事主认明,也确是盗赃。但是,汪辉祖总觉得材料有虚,不可轻信。当晚,建议刘冰斋提出盛大一伙人来复审,汪辉祖在后堂倾听。听得盛大等人一一承认,并无惧色。再一细听,每个犯人招供时,都滔滔不绝,滚瓜烂熟,好象背书一样,而且,为首的八个人,供词都一样,没有一句出入。汪辉祖越听越感到可疑。
第二天晚上,汪辉祖嘱咐刘冰斋,故意在案件中,增加或减少一些情节,然后一个一个地分别再审。结果,有的人承认,有的人不承认,八个人所供,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号陶痛哭起来,诉说冤枉。
于是,汪辉祖请刘冰斋停止审问,命令主管仓库和税务的人,按照事主先前认明的布被的颜色和新旧,借、购二十多条同样的被子。汪辉祖私下里在事主已认明的“赃被”上做了记号,然后跟二十条被子,夹杂在一起,嘱咐刘冰斋,让事主当堂认领。结果,事主懵(读蒙)懵懂懂,竟认不出哪条是他的了。
于是,又把盛大一伙“犯人”提来,仔细讯问,这回都不承认劫盗。经再三追问,才弄清其中原委。
原来,盛大被捕到官府后,自己觉着逃军犯抢,绝无活命的道理,所以,审及抢劫时,便信口雌黄,妄自承招了。而和他一起被捕的人,见他承认了,也就随声附和。至于那条“赃被”,其实是盛大自己的。本来,这件案子,如果按照法律,裁决得准,即使是他本人的罪,也判不了死刑。
据此,汪辉祖建议刘冰斋开脱盛大的罪责。没想到,全县衙的官吏立即喧哗起来,纷纷指责汪辉祖不按法律办事,曲情纵容罪犯。书记员汪辉祖听了,便向刘冰斋知县辞职。刘冰斋知县婉言劝留,汪辉祖斩钉截铁地说:“如果一定要留我,非开脱盛大不可。你想:被抢去的赃物很多,单凭一条好象是赃证又不确凿的被子,就定罪,要杀好几个人,这怎么能行?我不忍心为贪恋一个小小官职,而遗祸子孙。不光如此,而且为你打算,恐怕你日后,也免不了受连累。”
这时,县衙中反对开脱盛大的人,仍然在私下里议论不休。但是,刘冰斋没听他们的话,终于开释了盛大。
过了两年,刘冰斋被保举升任知府,交卸印信启程赴省。恰好这时,元和县(属苏州府)在审案中,查获了孝丰劫船案,逮住了真正的强盗,排除盛大与此案有关。把赃物起出来后,经事主辩认,确凿无疑。刘冰斋立即赶到苏州,参加会审,最后了结定案。
结案后,知府刘冰斋,问书记员汪辉祖道:“当初,你竭力为盛大开脱罪责,为什么那样神明?”汪辉祖说:“是神灵保佑,你不该抵罪(刘冰斋如果错判杀人,依法应该抵罪),我不该绝后(如果错判杀人,汪辉祖也会因此而断子绝孙)!”
从此,汪辉祖(已升职)在办案中,越发认真负责,不敢轻易拿犯人的草供,作为定案的依据了。
(事据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