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2-12-31 21:45:17作者:
今年5月6日凌晨1时许,侯某和朋友朱某以及女朋友郭某开车去辛寨子,来到一小区时,车停了下来,侯某和朱某下车,郭某留在车中。此时,有个人将该车的副驾驶门拉开了,郭某喊了声有人偷车,拉车门的人立即逃跑。侯某和朱某在后面追赶,追赶中侯某看到前面跑的人岁数挺大的,有白头发。追到辛寨子广场附近时,侯某看到车站旁边坐着一个白发老人,侯某觉得这个老人与刚才追赶的人很像,便上前询问。老人不承认开过车门。侯某抡皮带用铁头部分使劲抽打老人的身上和头部,朱某也上前用脚踹倒老人。侯某叫女朋友郭某过来,说刚才拉车门就是这个老头。老人拿出电话来想报警,郭某上前把电话摔在地上,郭某抬起穿着高跟鞋的脚,对着老人的脑袋踹了两脚。随后,侯某和朱某把老人拖上车。侯某等人开车跑了七八分钟后将老人扔下车开车走了。
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老人头部、背部及四肢受到损伤,颅脑损伤致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先后将三人抓获。经查,郭某是未成年人。
日前,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侯某、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被判刑10年。三被告人及郭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