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浙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员联合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暗箱操作,致使家中千余平方米老宅被拆除并拍卖,杭州市民张建中和冯安幸,1月23日上午,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送去一面“史上乌龙奖”锦旗表达抗议和控诉。
在这面充满反讽的锦旗上,绣着四行文字:敢于渎职勇冒险,窃取他人房地产,暗箱签订假合同,得房得地共享利。
这场“乌龙”的背后是张建中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永康巷28号老宅的侵权纠纷:他们拥有祖屋的产权证,但祖屋已被拆毁多时,他们一家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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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建中及妻子提供的老宅资料,这套自留房屋占地0 .76亩,由其祖母朱素贞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遭遇批斗、抄家,张建中的先辈被赶出老宅,而位于老宅旁的杭州漂染厂(喜得宝公司前身)便将这旧屋占有使用至今。
2005年,喜得宝公司地块被杭州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整个厂区外迁,该地块被拍卖后成了“地王”,而在这场拆迁中,永康巷28号0 .76亩的宅地一并被收储拍卖。令张建中一家不满的是,自始至终都没有人来找他们谈过拆迁及补偿事宜,“喜得宝把我们的私房以厂房的名义一并谎报了。”
据冯安幸回忆,2008年起张建中一家开始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产权争议诉讼,然而就在产权尚待确认的同时,喜得宝公司“指使下派了30多人将门踢破”,“用早已准备好的推土机把房子推倒”;而在2009年,当张建中一家对尚存的一间披屋进行证据保全,喜得宝公司再次强行将其私房进村部分拆除。
“我们去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各个单位问,都没有对永康巷28号房屋的拆迁许可”,张建中表示,“国土局清楚他们(喜得宝)在手续不齐备情况下,已经涉及到违法拆迁,违法拍卖此地块。”
针对张建中一家的维权主张,喜得宝公司认为,在1983年时,杭州漂染厂经审批与下城区房管所签订征地合同,合同中确定永康巷28号属于下城房管所产权所有,下城房管所同意经过补偿相应房屋作为对价后,杭州漂染厂征用上述房屋宅基地,因而不存在房屋产权纠纷。
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可了上述说法,驳回了张建中一家的诉讼请求。然而去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最终裁定:确定永康巷28号宅屋系张建中家族所有,同时撤销了上述一审、二审判决。
国土局相关经办人陈军23日表示,因当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所有权证,当时办理了拆房批准书。
虽然现在手握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决,张建中一家对后续的维权路仍有些悲观。“省高院在撤销一、二审判决的同时,也驳回了我们原告方的起诉”,代理律师郑关军透露,省高院的再审裁决,并没有直接认定喜得宝公司存在侵权,张建中目前只能先针对下城房管所提起诉讼。
为了表彰好人好事而赠送的锦旗,近年来,开始有了另一种功能。去年5月,江西九江有市民为表达对当地广电部门强制捆绑增值消费的“霸王行为”的不满,向其赠送题有“要钱不要脸先进单位”字样的锦旗;往前一个月,长沙市政府被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再往前2个月,广东省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城管委联合接访日,14号住户梁令德给市城管执法局赠送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锦旗……
杭州国土局获赠“乌龙”锦旗:敢于渎职勇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