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新规:屋主须登记拥有的出租单元(图)

如何做房东 系列文章1

作者:波士顿亚裔房东协会 发表:2013-05-06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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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何做房东》 系列文章是针对华人在美国,特别是波士顿地区买房出租须知的法律及房产管理实务的系列介绍。)

在波士顿巿的范围内拥有出租房产的屋主们,今年有个新规定要遵守:房东们必须每年向波士顿巿政府登记他们的出租房产。并且每五年至少接受屋检一次。

波士顿亚裔房东协会(BALA)发起人、中城地产(Midtown Properties)总裁潘树仁(Jason Pan)先生表示,关于这个新规定,有以下几个重点,请房东们留意:


波士顿市景(Wikimedia Commons)

一、每年的7月1日前,房东们应向波士顿巿政府的屋检服务部(Insp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简称ISD)登记他们的出租单位;第一间房子的登记费用为25美元,每增加一间房子登记费为15美元。

二、如果您和房客住在同一栋房子,且房子总共有六个单元或少于六个单元,可免受屋检。

三、不在免屋检之列的出租房,必须至少每五年受检一次。

四、如果您的出租房被认定为“问题房屋(Problem Property)”,则每年必须接受ISD检查一次。屋主应该在房子被认定为“问题房屋”的30天之内向ISD呈交年度管理计画。

五、不住在麻州境内的波士顿房东,必须指定一名居住在波士顿的代理人,做为其提供房客服务或接收政府通知的代表。

六、在买卖交易过户后30天内,新屋主应完成提供出租的房子的登记。如有不合屋检规定的缺陷,须呈交维护计画。

潘树仁先生表示,您可访问波士顿巿府网站,浏览法规原文

http://www.cityofboston.gov/isd/housing/rental.asp(点选Re-inspection Ordinance)。或打电话给他免费咨询:(617) 834-4071。



来源:看williamhill官网 时报波士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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