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富二代”被父母断了财源
小情人分手索要“处女费”于法无据
广东人赵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当初一段轰轰烈烈的恋情,竟演变成今天的仇人相见。眼见再无钱滋润,温柔的小情人竟决绝提出分手,并索要“处女费”。
32岁的赵先生家住佛山,父亲经营两家建材厂,老婆是某外资企业高管,育有一女,家庭幸福美满。有钱有闲的他,常以“富二代”的网名聊天交友,2012年初认识网名“想说爱你不容易”的18岁江姓女子。
江小姐在汉阳某商场做营业员,结识“富二代”后,常抱怨工资太低不够用。有一天,“富二代”竟汇了两万元过来。以后,他们感情迅速升温,赵先生专程来汉看望,吃饭、购物、住宿都是大手笔。认识3个月后,赵先生又出资在江小姐工作的商场附近买了一套房供两人同居,“辞职吧,我养你”。虽然知道赵先生有妻有女,小江也欣然同意。
赵先生的父母从账单中看出他挥霍无度,封了他的卡,赵、江二人生活困难起来,小江坚决提出分手,并要对方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先生被逼急了,要女方归还所送的礼物款50余万,还扬言要曝光对方的裸照,江小姐则要索取“处女费”及“青春损失费”。两人由争吵升级为打斗。
日前,赵、江两人找到汉阳司法局法援中心咨询,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两人未婚同居,从法律上说,无共有财产供分割。江小姐索要“处女费”于法无据。而赵先生在共同生活中,为江小姐购买的物品等,属一种赠与行为,不是债务往来。赠与在民法上属于“诺成行为”,即赠与行为一旦作出,如不是法定原因则不能撤回。赵要江归还礼物款于法无据。
律师建议:小江归还暂能归还的物品,如首饰、手机等。小赵购买的女性物品,如衣物、皮包、化妆品等就不再计较了。而房产在小赵名下,应属其所有。“曝光对方裸照属违法行为。”律师叮嘱小赵,这事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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