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光武帝时,甘肃省居延县,有一个驻军首领甲渠彰侯(官职名)粟发(人名),贪婪横暴,亦官亦商。建武二年(纪元二十六年)十二月的一天,他强迫下属军官华商、周育二人,替他到外地去卖鱼。华、周二人,既不愿去,又不敢得罪上司,便拿出一头黑牛、一头黄牛及四十石谷物,送给粟发,求他另外雇人。
粟发见钱眼开,接受下来之后,仅用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的低价,雇用了一个名叫寇恩的农民,到禄得县(今甘肃省张掖县西北),去替他出卖五千条鱼,要求卖到四十万钱。
这个农民寇恩,年近古稀,为了得到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物的报酬,以维持生计,便在数九寒冬,长途跋涉到了禄得县,结果销路不好,只得将鱼降价出售,远远不足四十万钱。不得已又将作为工钱的一头牛卖掉,勉强凑到三十二万钱,交给粟发的妻子,并给粟家代买了二万多钱的东西,还把自己的不少东西如车具、工具等,放在粟家,作为尚欠鱼价的抵押。
以后,寇恩又让自己的儿子寇钦,去给粟发家做了三个多月短工,算起来,这样不但能偿清欠款,而且还有富余。如此做了以后,他才鼓起勇气,到粟发家去,想取回自己抵押在粟发家里的物品。
不料,粟发仗势欺人,瞪起双眼,大声怒骂说:“你欠了我的钱,还想拿走东西吗?”吓得这个老实农民,不敢再多说一句话,只得空手而回。
粟发见寇恩软弱可欺,便又心生恶念,企图再敲竹杠。他依仗自己武官的身分,竟然到居延县控告寇恩:诬告他私自卖了自己的一头牛,并欠他二十石谷,让居延县替他追索。居延县令委托都乡(即城关)掌管司法的啬夫(官职名,啬读色)审理。
啬夫叫来农民寇恩,仔细盘问,寇恩把来龙去脉一一陈述清楚。啬夫见他说得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便如实向上级呈报。粟发见这场官司将要打输了,便又再次编造谎言,向居延县控告。居延县令,又命啬夫复查,啬夫坚持原审意见。
粟发大发脾气,干脆跑到张掖太守那里,企图通过上级官吏的干预,使这场官司转输为赢。张掖太守不买粟发的帐,只是批示:再验问、核实一遍。
正直无私的啬夫,见粟发如此蛮横,一面又做了查证,补充了材料;一面严正的向上级提出:粟发诬告寇恩,应当按律治罪。
最后,居延县和张掖府,接受了啬夫的建议,申报上司,以“诬告平民,讹诈钱财”的罪名,依法将粟发革职查办!为社会维护了正义,为百姓平反了冤屈。
(此事载于居延汉简(居延县的地方志)《粟君所责寇恩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