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4月06日讯】据香港信报,目前方案更倾向英国监管架构。央行行长将作为副国级官员,央行之下设金融管理局,负责在三会及外管局协调;设综合监管委员会成为部级单位,直接监管三会。
彭博社上周也援引知情人士称,williamhill官网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提速,最快或今年夏天推出。央行将寻求掌握宏观审慎监管主导权,更倾向于参照英国央行的金融监管架构。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英国央行为核心,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和审慎监管局(PRA)。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英国央行为核心,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和审慎监管局(PRA),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单独设立金融行为局(FCA),负责监管金融服务行为,同时与PRA协同进行微观审慎监管。
具体来说,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微观审慎职责于一身,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得到全面强化。
一是在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定义、监测和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英国金融体系稳定。
二是将原金融服务局(FSA)拆分为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审慎监管局作为英格兰银行的下属机构,负责对银行、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公司、信托基金)等主要金融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成为独立机构,主要负责PRA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机构监管以及金融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赋予金融政策委员会两个权力:
“指令权(power of direction)”
即金融政策委员会有权就特定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作出决策,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差别化资本金要求等,要求审慎监管局或金融行为监管局实施。
“建议权(power of recommendation)”
即金融政策委员会有权向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建议,监管机构若不执行,需要做出公开解释(comply or explain)。
四是英格兰银行负责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审慎监管。同时强化英格兰银行处理危机的能力。
williamhill官网 央行货政司司长李波2月初也撰文指出,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出发,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是两种较好的选择。英国监管模式为最优选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责任编辑: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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