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和曾俊华的家属分别拥有英国国籍和美国国籍(网络图片)
【看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3月17日讯】(看williamhill官网 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距离香港选举不到10天。候选人之一林郑月娥近日在接受电台访问中自曝,她的丈夫林兆波和儿子是英国籍,并且“都无意放弃英籍”,触发对她参选资格的质疑。
据《苹果日报》报道,林郑月娥日前接受电台《am730》访问时,透露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她与家人通过“居英权”计划取得英国国籍,在2007年她上任发展局局长前,林郑已放弃英国国籍。不过,林郑的丈夫林兆波及两名儿子则一直持英籍至今,并表明即使她当选也无意放弃英籍。
据悉,“居英权”计划源自1989年的六四事件,六四屠杀后,众多港人因丧失对中共政权的信心而申请移民,希望赶在1997年主权移交前逃离香港。1989年12月20日,时任港督卫奕信公布“居英权”计划,准许香港5万个家庭、约22.5万港人,可依照《1990年英国国籍(香港)法案》成为英国公民。
根据欧盟指令2004/38/EC号订明,欧盟公民只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毋须手续就可以无条件在欧盟成员国居留3个月;陪同该公民的家人,即使没有欧盟国籍,亦同样享有居留权。
而香港《基本法》则列明,特首必须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港人担任,《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亦列明,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人才有资格被提名参选特首。
由此时事评论员黄世泽在网志质疑,目前英国仍是欧盟成员国,英国公民同时还可享有欧盟公民身份,并享有欧盟居留权。因此黄世泽质疑林郑可通过丈夫欧盟公民的身份,拥有欧盟居留权,不符合特首候选人的资格。
但法律界选委、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则有不同看法,认为林郑的这种居留权有太多限制,且必须与丈夫一同行使,他认为林郑应该不属于《基本法》中禁止特首拥有的外国居留权。
对于外界质疑,林郑月娥及其竞选办公室都未对外界作出回应。
除了林郑月娥外,另一位候选人曾俊华的家人也拥有美国国籍。据《法广》报道,年幼移民美国而拥有美国国籍的曾俊华,1999年出任海关关长时已因《基本法》要求而放弃美国国籍,但其妻子及两名子女仍拥有美国国籍。
不过,美国法律与欧盟规定不同,港人与美国公民结婚不会自动享有当地居留权,必须自行申请移民,获批永久居民身分后,才能在美国居留。曾俊华早前在访问时,未对一旦当选会否要求家人放弃美国护照表态,只是说应由家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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