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3天怀孕 产假结束再提辞职(图)

作者:黎小葵 发表:2017-09-1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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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3天怀孕产假结束再提辞职
williamhill官网 一名女员工就职3天后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后再宣布辞职。(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9月11日讯】(看williamhill官网 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员工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浙江一家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女员工“隐孕”入职让他头痛。

9月6日,浙江一家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从广东来宁波求职的孙小姐,在公司面试时强调自己没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公司综合考量后,决定雇用孙小姐,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但孙小姐进公司3天后,告诉主管她怀孕了,需要保胎休息。依照公司制度规定,孙小姐在产假期间,公司需要照常发薪水,帮她缴纳保险。

但是没想到的是,孙小姐在产假结束后,打电话给公司说自己辞职不做了。

张先生无奈地说,因为公司女员工多,所以对女员工也是照顾有加,只是像孙小姐这样“隐孕”员工,对公司内部几乎毫无贡献,公司反而在1年里发薪水、缴保险给她,令公司感到很受伤。

事实上,类似案件并非罕见。稍早,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专员的李女士,因在试用期2个月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上报主管,结果试用期满前几天,公司便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实为不想留用怀孕女职工,余数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等多项仲裁请求。而公司方面则说,李某出现工作失误,属不能胜任工作;且李某入职时对公司隐瞒已孕事实,合同应认定无效,公司解除符合规定。

那么,对于员工隐孕入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约?宁波北仑区司法局表示,员工隐孕行为并不构成诈欺,也不会影响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约的内容,因此公司并不能以隐孕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合约。

但工会人员也提醒,怀孕、产期、哺乳期不应该是女员工的护身符,女员工若权益滥用,公司仍有权力解除与劳工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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