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williamhill官网 2017年11月15日讯】西洋君按:在日留学生江歌遇害已经一年,这个刑事案件将于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法院一审开庭。
江歌被害后日本警方在现场调查取证(图片来源:网络)
这几天,江歌遇害案在朋友圈吵翻了天。据说,声援江歌妈妈、要求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网上签名已经超过了150万。即将在日本接受刑事审判的疑犯陈世峰会不会判处死刑?数百万网上签名要求判死刑对日本法院是否能产生影响?
然而,日本独立的司法制度可能会让国内诸多热切的网友失望。日本一桥大学刑事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程逸柏在《凤凰网》撰文指出,从日本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从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实际执行的更少。
而且,从日本以往有关故意杀人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被害人家属所提出的严惩被告人的要求对是否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影响微乎其微。之前国内一档视频节目中江歌妈妈与案件当事人刘鑫相见,已有法律人士指出,此案还在侦审阶段,证人不宜见家属。
西洋君想说的是,对一个还没开庭的刑事案件,在各方充分的证据展示之前,对复杂的事实应有敬畏之心。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件惨案:一位家庭主妇在家里被伪装成水电工的罪犯杀害之后奸尸,出生仅11个月的女儿也被摔死在旁边,犯人抢劫了家中的钱财逃走。
这是一件人神共愤,性质十分恶劣的罪案。4天之后案件告破,犯人被捕,等待审判。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过一个对于死刑量刑考虑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是在审理“永山则夫连续杀人案”时出台的,所以现在一般都称作“永山标准”,具体是以下9条:
1、犯罪的性质
2、犯罪的动机
3、犯罪的形态,尤其是杀人方法的执拗性和残虐性
4、结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数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会的影响
7、犯人的年龄
8、有无前科
9、犯罪后的表现
日本著名杀人犯永山则夫(图片来源:网络)
永山标准之后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对死刑的态度是:
- 杀害3人以上,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 杀害2人的场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无期徒刑,还可以判有期徒刑
- 杀害1人的场合,判无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便按照这个在williamhill官网 人看起来非常宽大的标准,这个犯人也完全应该被处死刑,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这个死刑判不下来,一审二审都是无期徒刑,愤怒的检察官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处了死刑之后被告上诉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了死刑之后,被告还是主张审理错误,提出了精神鉴定的新结果要求重审,到现在这个案子还没最后结案,犯人依然被关押在广岛监狱中。
执行死刑的地方,中间红色格是绞刑落下的机关(图片来源:JIJI PRESS/AFP/Getty Images)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之所以会这么难判的理由是因为被告有一个由21名日本顶级律师组成的辩护团。并不是被告有钱,这些律师都是免费服务。
这是一些反对死刑的律师,他们在这个案子的辩护里找出了种种理由,最大的理由就是:“案犯犯罪时只有18岁1个月,还有改造的可能”。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为什么要去改造这么一个犯下凶恶罪行的犯人,应该惩罚他才对,所以后来当选过大坂府知事和大坂市市长的桥下彻就在电视节目上号召观众向律师协会提出对这些律师的“惩戒请求书”,请求律师协会惩戒这些律师,结果律师协会收到了7558份惩戒请求,而前一年全部的惩戒请求也不到1200件。但是被申请惩戒的那些律师反过来起诉桥下彻妨碍司法公正,要求赔偿1亿2000万日元(大约100万美元)。后来虽然桥下彻胜诉,但大坂律师协会还是给了桥下彻“停止资格两个月”的处分。但是桥下彻的这次呼吁以及被处分反而增进了他的知名度,为他在以后参加政治活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在日本确实有不少的人支持废除死刑。本来日本文化中就没有“一命抵一命”的概念,日本历史上有过好几次禁止或者停止死刑的时期,明治维新之后的1900年也有人提出过废除死刑的议案。虽然最后没有通过,但是对死刑慎重一直是传统,即使对于杀人犯也不执行死刑的例子很多。比如1921年发生过一件被认为是“战前最残忍”的“东京市电司机连续杀人事件”,当时东京市电车公司的一位朝鲜人司机因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挥刀杀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还有路过的行人,杀死7人,伤10人。在当时一个朝鲜人杀了那么多日本人,最后也就只判了无期徒刑。
战后再加上欧洲的废除死刑的思潮,反对死刑的人就更多了。反对死刑确实是一个世界潮流,统计数字显示在全世界198个国家中,存在死刑制度并在10年中确实执行了死刑的就只有58个。反对死刑的理由各种各样,有从防止冤案,防止国家滥用死刑制度这种听上去还有点道理的理由到不知所云的所谓“人权”和“国际潮流”等理由都有,经常吵得不亦乐乎。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决上比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执行上就更为慎重了。本来在刑法上有“死刑执行在判决后半年之内”,但实际上这一条从来就没有得到过认真执行。2014年有过这么一条新闻:东京监狱关押的死囚石田富藏因前列腺癌而死亡,终年92岁,他是因为分别在1973年和1974年两次杀人而在1989年被判处死刑的,但在判决后25年都没有执行。现在在押年纪最大的死囚是89岁,在1977年被判死刑。
日本1993年后的全国各拘留所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一览(图片来源:网络)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首先是怕出现冤案,虽然判了死刑,但是法官们还有疑问的案子经常出现,对于这种案子一般都选择拖,等待新证据的出现,而且确实有过死囚冤案被平反的例子。1950年在香川县发生过一件凶杀案,1957年判处了被认为是凶手的谷口繁义死刑,但后来发现是冤案,最后在1984年判决无罪。日本执行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每一位法务大臣上任时都会接到一份名单,就是有可能是冤案的死囚名单,不能签发这些人的死刑执行命令。
但是一般法务大臣会更进一步,这个“签字”手续对于一些法务大臣造成了的压力,有种“杀人”的感觉,所以就有人拖着不签字,要杀等待后任来杀,长此下来,人也就越积越多。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死刑囚都会拖,日本法律对于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的死囚也并不手软。有种“日本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刑”的说法,但那是误解,其实就在“永山标准”确立之后也有6名只杀害了一个人的杀人犯被判处了死刑,可想而知这些人是多么罪大恶极,这些人的死刑全部被执行了。
还有一个很特殊的死囚群体,那就是13名奥姆真理教相关的死囚,这些死囚之所以不执行既不是因为可能冤案也不是因为不够罪大恶极,而是因为牵涉到宗教,公安当局担心如果处死了他们会不会反而使得他们成为“殉教者”而埋下将来社会不安的根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西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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