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饥荒时期,一方面饿死人,一方面花特别多的粮食酿酒,不免引起争议。图为飞天茅台。(示意图/HunagnTwuai/wiki/CC BY 4.0)
2014年6月6日,人民网《揭秘“三年困难时期”的茅台酒生产》在网络上引起激烈争议。争议的原因,在于1959~1961年茅台酒的产量、原因及社会效果。
据其文介绍,1959~1961年间,茅台酒的生产出现了“大跃进”:三年中合计产量为2079吨,为此使用粮食2260万斤(其中高粱1085万斤,小麦1175万斤)。
这两项数据,产量来自《茅台酒厂志》(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用粮来自《仁怀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二者均为权威的官方出版物。核对两本书,数据是准确的。
根据《茅台酒厂志》及《williamhill官网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志》(方志出版社2011年版,以下简称“公司志”),茅台酒的产量为:1959年820吨,1960年912吨,1961年347吨,三年合计2079吨。从历年产量来看,1959、1960年的确出现了“大跃进”情况。国营茅台酒厂,是1951~1953年从解放前在仁怀县茅台镇的“成义”、“荣和”、“恒兴”三家私营酿酒烧房或收购、或接管后合并而成的。其产量,1949年为50余吨,1952年75吨,经大力发展,至1957年达283吨,但1958年一跃而至627吨,进而1960年达912吨,为1977年前的最高峰。从中可以看出,1958年到1960年的茅台生产的确是“大跃进”。
由于“大跃进”片面追求产量,导致质量下降,企业从微利变成亏损,从1961年开始产量下降至347吨,1962年降至363吨,亏损6.8万元,1963、1964年持续恶化,产量降到325吨和222吨,年亏损额分别为37.7万元和84.8万元。1960年生产的912吨酒中,合格率仅为12%,不合格品近800吨;1960~1963年不合格品或次品酒达1750吨(约占总产量的90%),后来以其他酒的名义低价处理。这就是“大跃进”的后果。
然而,引起争议的原因,不在于茅台酒质量下降,因为那个时代一般老百姓也喝不到茅台酒,质量下降和一般老百姓没什么关系。有关系的,也是引起争议的,是制造这些酒花掉多少粮食。众所周知,那几年发生了大饥荒,很多人饿肚子乃至浮肿、饿死。一方面饿死人,一方面花特别多的粮食酿酒,这不免引起争议。
由于《揭秘“三年困难时期”的茅台酒生产》一文中提到1960年生产茅台酒的不少粮食从仁怀以外地区调运,有人质疑说:茅台生产必须用当地特产红缨子高粱,不能用其他替代,所以说各地调粮支持完全是谎言。
实际上,调粮的数据来自《仁怀县志》:“1960年茅台酒原料告急,省粮厅从全省各地调来红粮支援,即遵义专区11万斤,毕节专区29万斤,铜仁专区10万斤、黔东南州12万斤,贵阳市7万斤,湄潭县1万斤,习水县10万斤,桐梓县10万斤,正安县1万斤,赤水县4万斤,务川县1万斤,息烽县1万斤,加上本县20万斤,共117万斤,仍然不够,中央粮食部又从四川江津调来70万斤,才保证了当年下沙需要。”县志为官方主持编修,所说必有依据,这证实了调粮的说法。
质疑者所说“必须用当地特产红缨子高粱”也是不了解情况。茅台酒的生产,主要原料是高粱和小麦,小麦做曲、高粱造沙。仁怀当地所产高粱,最适合茅台酒传统、独特的工艺要求,但这不是说除当地高粱外就不能作为原料。据《茅台酒厂志》记载,1954年茅台产量扩大至136吨,“约需用红高粱和小麦约800吨,仁怀县不能满足需要。从1955年开始,原料收购范围便由仁怀县扩大到邻县遵义、金沙、桐梓、习水、赤水、古蔺、武胜等县……1959年、1960年茅台酒年产量增长到800吨至900吨,需酿酒用粮4000吨到5000吨,当地每年最多只能解决500吨,绝大多数要靠外县、外省调进。”这段记载说明,上世纪50年代,酿制茅台酒的高粱的确不仅仅止于仁怀本地所产。
至于生产茅台酒的高粱是否必须用红缨子高粱,《茅台酒厂志》说:“据1956年的历史资料记载,有4个红高粱品种最适合于酿造茅台酒:(1)矮子高粱;(2)中心高粱;(3)麻鸡婆高粱;(4)红缨子高粱。”而在《仁怀县志》中,内容完全相同,但高粱只有3种,缺第四种“红缨子高粱”。不管“1956年的历史资料”所记到底是3种还是4种,可以确定的是酿造茅台并非只能用“红缨子高粱”。
还有质疑说,“为什么各地调集这么多粮食,但酿造出来的1965年酒却是有史以来最低产量?”这种质疑也是不了解情况所致。首先,1965年茅台酒产量是246.8吨,比1964年产量222吨略高,并不是“有史以来最低”,至于这两年的产量低,原因如上所述,是因为质量下降和亏损。其次,这种质疑缺乏基本常识,即不清楚产量是指原酒产量。茅台酒生产一年一个周期,生产过程8次发酵,7次接取原酒,产量均指当年生产的原酒数量。原酒经过数年窖藏、勾兑后再出厂销售,出厂量和产量不是一回事。
生产1斤茅台酒需要5斤粮食(高粱、小麦各半),1960年茅台酒产量高达912吨,需粮食4560吨,即912万斤(实际用粮990万斤)。据时任贵州省粮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民三在其日记中所记,当年贵州全省粮食极其紧张,他自己每月23斤粮食定量,得了中度浮肿,一家六口,浮肿就有四个;在农村,每人每天6两(一斤16两制)粮食都不能保证;大街上抢粮、抢饭时有发生,聚众抢粮事件也不少见。990万斤粮食,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粮食从哪里来?
上世纪50年代的茅台酒厂,实际上只是个生产车间。公司志对茅台产销有个说明:“1951年至1979年,茅台酒厂产品销售一直处于国家计划严格控制之中,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属典型的生产型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均由国家统一计划安排,由企业按出厂价调出。产品调拨权属贵州省酒类专卖事业局,业务由仁怀县酒类专卖局代理,产品全由国家糖烟酒公司及外贸部门负责包销,企业没有销售权。生产发展所需的原料、资金也由国家全部负责安排,企业基本上不直接参与市场经销活动。”
由此可知,茅台酒的生产、销售计划不由酒厂自己决定,原料也由“国家全部负责安排”。王民三的日记中提到:1959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上,王民三在汇报压缩粮食销售时,“谈到压缩酿酒用粮,余部长马上插话,茅台酒用粮可不能压呀!”余部长,指粮食部副部长余杰。1962年元月19日,“省委开会研究茅台酒的生产和粮食供应,确定今年拿出600万斤粮食(小麦、红粮各半)。我说,在粮食困难情况下,要力争加以照顾,粮食部长也打过招呼要支持生产。当然,酒的产量目前还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这就说明,茅台酒的原料由贵州省委乃至国家粮食部安排,除仁怀当地外,可以从贵州各地乃至邻近的四川省调运,这与上述调粮地相符。只是,在“三年困难时期”,贵州和四川都是饥荒和非正常死亡最严重的省份,其调粮地无一不是情况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