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汤杜火案终极胜诉 共同犯罪不适用于暴动(图)

发表:2021-11-0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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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正义女神像。(图片来源:庞大卫/看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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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正义女神像。(图片来源:庞大卫/看williamhill官网 )

【看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11月5日讯】香港终审法院11月4日就反送中运动一宗关键案件作出裁决,裁定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则,不适用于非法集结罪暴动罪,不在现场的参与者不能被视为“主犯”,但仍可按“从犯罪行”惩处与主犯一样的刑罚。这个判决将影响后续多宗反送中抗争案件。“赴汤杜火”夫妇从被捕、被审判到坚持提出这场终极上诉,他们表示希望港人不要放弃继续前行。

反送中运动“赴汤杜火”案广为香港人熟悉。夫妇汤伟雄及杜依兰被控于前年7月28日在上环参与暴动,去年7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府律政司其后上诉,要求法庭厘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获上诉庭判胜诉,即可以控告不在场的人非法集结及暴动罪。汤伟雄不服,在不获批出法援下,坚持上诉至终审法院。

综合港媒报导,终审法院的5位法官认为,暴动及非法集结这两项罪行,均属“参与性”罪行,因此控方须证明被告并非独自行事,而是曾经与其他人一同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意识到此类行为并意图参与其中。

终审法院裁定因此裁定“共同犯罪原则”不适用于暴动及非法集结案,非身处暴动现场的人士,不可被视为主犯。但是法官表明,不在场而又有促进、鼓励相关非法集结或暴动的人,仍可透过其它方式控告,例如控以“从犯罪行”或“不完整罪行”(如协助、教唆或怂使他人犯罪),意味着发表文宣或接载示威者离开等仍有机会被检控。

另外,仅仅身处非法集结或暴动现场的民众,不会面临任何刑事法律责任。但如身处现场并透过言语、行动等方式提供鼓励,则可因“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或协助及教唆他人参与而被定罪。

今次判决将左右日后同类案件的定罪门槛。路透社报道,有刑事律师形容今次裁决意义重大,将影响未来的起诉。在香港加强国家安全打击之际,裁决将受到密切审查。“他们为检察官有效地提高了标准,甚至可能阻止了大量笼统和草率的指控”,一名刑事律师说。

目前已有多宗非法集结或暴动案,因等候终审法院案结果而押后裁决。据立场新闻报导,这样的案件至少有8宗,涉及75名被告,包括两宗“7.28上环暴动案”,共涉39人;还有涉及9人的“11.18营救理大案”等。

坚持上诉到终审的汤伟雄对立场新闻表示,律政司提出上诉时,是“有意扩大拘捕范围及拉抵《公安条例》的控罪门监”,因此他认为终院今次裁决只是将有关法例“维持本来原貌”。

从原审、获判无罪到败诉、到最后获终极胜诉,汤伟雄表示,他明白今次裁决不会影响到大环境,但寄语港人“以不放弃心态继续前行,改变自己身边可触及的坏事,慢慢就可以将香港回复原貌”。“所有想要的东西都要靠自己努力去争取,天不会免费掉下来给你。”

本案还有另一位上诉人、2016年旺角骚乱案的卢建民,他被裁定一项“暴动罪”,被判刑7年。终院认为卢建民暴动罪名成立,因此驳回其上诉,他仍需继续服刑。



责任编辑: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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